▲小三被正宮提告求償,急撇自己不知道人夫已婚身分,但卻因為一句話露餡,被駁回上訴。(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女子小君(化名)與人夫阿宏(化名)發生婚外情,被正宮提告後,法官判賠20萬元,但小君提出上訴,稱自己不知道阿宏已婚,且是單親媽媽,還要照顧罹癌的母親,要法官體諒她家境刻苦。不過,法官調查發現,小君曾對阿宏說,「丟下懷孕的老婆玩耍真是渣」,顯然知道對方的身分,最終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君在阿宏結婚前就開始交往,2人甚至還背著懷孕的正宮發生性關係,且還互傳親密對話,其中包括小君多次傳訊,「不要把我想得跟狼似的」、「我喜歡你單純是因為你打炮合我胃口」,另外,小君還提及,「你是婚前恐懼症吧」、「丟下懷孕的老婆到夜店玩耍真是渣」、「怎麼不傳給太太看呢她應該會炸到直接生出來」等語。
另外,阿宏也曾傳訊,「哈哈哈我們先從車震開始啊!記得有次ㄇ超刺激的」、「哈哈哈太刺激ㄌ,一下就爽了,得多試幾次」,而小君則回,「刺激但我不爽阿」、「您挺爽的」、「真是色情」、「我比較喜歡上次那樣被硬上」等,正宮抓包後,氣得提告求償,並獲賠20萬元。
判決出爐後,正宮並未再提出上訴,反而是小君以自己家境刻苦為由上訴。小君稱,是阿宏對她隱瞞已婚的事實,她並不知道阿宏已婚身分,且兩人聊天內容所提及的「老婆」只是正宮的代稱。
小君事後還大打悲情牌表示,她8歲時父母離異,媽媽獨自扶養她長大,家庭功能不完整,且22歲時又遇人不淑、未婚生女,獨自負擔一切支出,又要照顧罹癌的媽媽,名下雖然有兩部車,但其中貨車是媽媽借名登記,另一台轎車則是為了通勤而忍痛貸款而買,請求法官可以體諒她經濟拮据、家境刻苦。
不過,法官審理時,針對先前正宮所提出的對話紀錄認定,小君顯然是知道阿宏已婚,且正宮還懷孕,而誇張的是,小君更曾傳訊,「還說不把我當炮友」、「好好好,那我介紹我是你情婦吧」、「還有小三的精神賠償費」等,法官認為,小君與阿宏已經有逾越一般朋友的往來分際。
至於小君稱自己經濟拮据的部分,法官查出,她多次帶著小孩四處遊玩,且她還自己在臉書發文自曝,為了玩超大游泳池,還跟友人一起入住中壢某精品旅館,根本並非她所述的如此不堪,法官最終駁回她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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