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消防局2021年上半年,就開出15張濫用救護車收費單,每張收費新台幣1400元。(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全國三級警戒期間,但消防救護車仍隨時出勤緊急搶救民眾送醫,惟仍有民眾非緊急救護需求,仍報案乘坐救護車至醫院,台南市消防局2021年上半年,就開出15張護收費單,其中消防局第五救災救護大隊今年度就開立3張濫用救護車收費單,每張收費新台幣1400元。
台南市消防局第五救災護大隊指出,近日1名張姓先生,主述頭暈,救護人員到達時,患者已站在家門口等車,於初步評估無不適狀況,給予量測生命徵象也屬正常,當場告知救護車使用原則後會開立救護車收費告知單,惟對方仍堅持使用救護車就醫,後送中仍持續監測患者生命徵象,到院後患者皆可自行上下車,也表示不需要擔架,救護人員立即在現場開立收費單並給予張男簽名。
第五大隊大隊長邱淵明表示,目前全國計有11個縣、市明訂救護車收費規定,台南市消防局針對民眾習慣性濫用救護資源行為,已制定並公告「台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實施要點」,民眾如果有違反相關情形,經「消防救護車收費審核小組」審議認定為收費對象後,另函通知當事人繳費。當事人應於收受通知次日起 30 日內至收費機關指定地點繳納濫用消防救護車費用。
消防局李明峯局長表示,消防救護案件逐年增加,不少是酒醉路倒或慢性病患為省下計程車費,把消防局救護車當成醫療專車使用,讓基層消防人員疲於奔命,濫用消防災救護資源。目前消防局半年來已開立15張救護收費單。收費目的是為了抑制濫用救護車,基本精神還是服務緊急需求市民為原則,對於低收入戶、孕產婦等收費對象,可經過審查後免除收費,呼籲民眾請把緊急救護資源,留給更需要的人,讓廣大市民享有更優質的救護品質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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