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男提告指超速相機支柱長青苔,害他看不位置被拍要求撤單,法院判他敗訴。(示意圖,非本件新聞相機/讀者提供)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蘇姓男子於2020年11月間,在新北新店速限40公里新烏路段,開到時速69公里遭測速相機拍照挨罰1800元,蘇男不服,控訴相機支柱「長青苔」,害他看不清相機位置,但台北地院勘驗現場照片後,因為相機前一塊牌子上的6個字,判蘇男敗訴。
蘇男控訴,違反道路交通的號誌跟標線,依規定應保持清晰完整,而測速照相機更不能被橋梁、標誌、樹木等障礙物遮蔽,認為相機支柱上長了青苔,害他看不清楚,提告撤銷1800元的罰單。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提出現場照片及示意圖,表示在相機前208公尺處,已有設置標牌顯示「限速40公里」,設置上皆符合相關規定。
法院認為,蘇男超速行為明確,雖然在內政部交通違規違規稽查與勸導注意事項中,確實有規定相機不能被擋住,但本件在相機前,已有清晰標牌提醒駕駛人注意速限,且蘇男提出相機支柱長青苔的照片,也不確定是不是本件這支,判蘇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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