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嫌音樂太大聲!舞蹈老師惱羞「踹踢女鄰居」 還囂張扯掉她頭髮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花花被依法判拘役55日。(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pakutaso)

記者林昱萱/台中報導

一名女子「花花」(化名)於自家內經營舞蹈工作室,但在某次上課時,其鄰居「小桃」(化名)敲門告知希望她能將音量轉小。未料,花花卻因此心生不滿,事後到小桃家中飛踢對方,甚至還拉扯對方頭髮,行徑相當誇張。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拘役55日。

判決指出,花花是某社區管理會的主任委員,而她同時也在自家內經營舞蹈工作室,某次她在屋內播放音樂上課時,隔壁鄰居小桃則前來敲門反應其音量過大,未料,花花卻因為這樣產生不滿,撥打電話要求社區管理員到場處理,等到管理員到場,準備按小桃的電鈴協助兩人協調時,花花卻先一步用力搥打小桃的房門。

花花一見到小桃,竟然就衝上前用腳踢踹對方的下腹部、腿部好幾下,而小桃跌坐在地板之後又爬起,接著就與對方互相拉扯手臂、衣服、頭髮等處。花花誇張的行徑讓小桃頭皮鈍傷、左側手肘挫傷、右側腕部挫傷、小腿挫傷等傷害。對此,花花辯稱,「當時我正在上課,小桃叫來按門鈴叫我不要發出聲音,我無奈下用對講機請管理員來幫忙調解,之後我就問她是不是在酒店工作,不然生活作息怎麼不一樣。」

花花辯稱,「當時小桃聽到我這麼說後,就認為我在污辱她,因此她就先用腳踢我,踢完之後手又過來...我只是正當防衛,我推測她身上的傷應該是之前喝醉,跌跌撞撞造成的...我才是案發當時唯一的受害者,小桃根本沒有受傷。」對此,小桃的男友證稱,兩人爭吵時,自己有聯絡管理員,但管理員礙於花花是主委的身分,不方便上來處理,後來管理員出現時,花花也在一旁,接著就突然衝進房內毆打小桃,是自己硬把兩人分開才成功阻止。

對此,法官認為,花花、小桃兩人素不相識,但花花卻僅因播放音量之糾紛而心生不滿,以暴力之方式踢踹、抓扯小桃導致傷害,顯見其情緒管理、自我克制能力均有所不足,所為實屬不該,且犯案後否認犯行,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依犯傷害罪,判處她拘役55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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