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男性侵小萱得逞,還塞給她500元丟包路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花蓮一名江姓男子去年3月騎車在路上,看見一名女子獨自走在路邊,上前攀談到提議送她回家,結果將對方載往樹林強迫口交後還做出指侵等行為,隨即丟包路邊並留下500元離去。員警發現女子後得知情況,檢方之後在女子胸部上採集到江男唾液,法官則依據證及證詞判處其4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8年3月一天下午,江男騎乘機車行經一處村內道路時,看到小萱(化名)獨自走在路邊,頓時色心大起,誘拐對方「上車,我帶你回家」,之後卻騎進一處樹林裡。江男提議和小萱發生性關係,完事後會付給她500元,儘管對方說「不」,他仍強迫小萱幫忙口交,還掀起她衣服強行親吻,並指侵下體得逞。江男隨後載小萱到一處路邊丟包,隨即騎車離去。
小萱父親當天下午未見到智能不足的女兒回家時,已打電話請警方協助尋人,後來在小萱被江男丟包的不遠處路上發現小萱,經詢問後才得知她就在前不久遭人性侵。檢方在小萱胸部上採集到嫌犯唾液,並根據小萱手繪的事發地點地形圖了解犯案現場,之後將唾液比對江南DNA吻合,遂起訴江男。
江男辯稱當時本來是要載小萱回家,但因為小萱沒戴安全帽,為了避開巡邏員警才騎上小路,「我們聊一聊我自己感覺可以跟她做」,並表示以500元為代價進行性交易,他說小萱當時同意,才會和她發生關係。他還坦承原先是要用生殖器進入曉萱下體,但沒有成功才更以手指進行。
檢方在對小萱做過測驗後,證實小萱為智能不足者,且小萱領有重度精神障礙手冊;小萱父親則表示,女兒的生活跟其他人沒有太大差別,家人說的話也聽得懂,只是外人說的話常會有不了解的情況發生。對此,江南辯稱事先不知道小萱智能不足,再稱當時小萱沒有完全拒絕,因為若拒絕就不會坐上他的車,而且事發當時也只是往他胸口推了一下,之後也就沒什麼反應。
法官認為,並無證據可表明小萱當時曾同意江男的「500元性交提議」,且當時小萱已經表達拒絕行為,江男仍利用情況對小萱做出強制行為,加上小萱胸部上的唾液DNA與江男相符,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江男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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