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有一名女童因家庭因素,被社會局安排寄養至表姑丈家,卻慘遭表姑丈性侵。(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國小女童因其家庭因素,2015年被社會局安置寄養在表姑丈和表姑家中照顧,沒想到卻在2018年間被表姑丈在汽車後座性侵得逞,直到隔日女童向安親班老師哭訴,才讓整起事件曝光。事後,表姑丈否認犯案,不過檢警卻在女童的內褲上驗出其DNA、處女膜等有撕裂傷等證據,起訴表姑丈。民事部分,宜蘭地院判表姑丈應賠50萬元,表姑丈不服再提上訴,高院日前則認為表姑丈犯罪事實明確,駁回其上訴。
該名女童2015年起就被社會局安置在表姑和表姑丈家照顧,平常上下學由表姑丈負責接送。2018年,女童和往常一樣由表姑丈騎機車接送回家,才剛停進地下室,表姑丈就拿出汽車鑰匙,要求女童進後座,不顧女童反抗性侵得逞。
隔日,女童前往安親班上課時,寫作業寫到情緒潰堤,向安親班老師哭訴,才讓整起事件曝光。檢警介入調查後,女童向檢警表示,表姑丈要求她脫下褲子,壓在她身上,過程中女童雖然有多次掙扎,更明確的對表姑丈表示不要,不過表姑丈卻威脅女童「再發出聲音,我就打下去」,不過女童仍無法忍住淚水,慘被表姑丈施暴,整個過程「比下課10分鐘還久」。
庭審時,表姑丈全盤否認犯行,但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卻發現女童的內褲與外陰部上都有驗出表姑丈的DNA,處女膜等也有撕裂傷,而表姑丈的測謊通通沒過,認定表姑丈犯罪事實明確,民事部分,一審判表姑丈應賠償50萬元。
不過表姑丈不服再提上訴,依然否認犯行,辯稱女童內褲上與外陰部發現他的DNA等微物證據,是日常共同生活情況下所沾染。表姑丈指出,案發現場人車進出頻繁,他的車窗又是透明的,不可能不被經過的住戶發現;至於測謊沒過是因為他有高血壓、肝功能異常等不適,測謊的當下他身體不適,所以才會沒過,因此測謊報告不可信。他還向法官喊冤,對於女童的相關指控,也不能排除女童是因為不服管教所以產生被害記憶,誣陷他性侵。
高等法院重新審酌相關事證後,仍不採信表姑丈的證詞,法官認為,表姑丈強調自己是因為身體不適才沒過測謊,更屬無稽之談,認定表姑丈犯罪事實明確,表姑丈利用女童對其信任依附關係,對其強制性侵得逞,造成女童身心受創極鉅,審酌表姑丈學歷與財產等,判表姑丈應賠償女童5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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