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爭議不可避免,除了訴諸訴訟外,還可透過委員、專家的居中協調,讓雙方達成共識,避免訴訟的冗長折磨。(圖/視覺中國CFP)
談到醫療糾紛,醫護人員、曾經遇到不愉快經驗的病患或病患家屬都有滿腹委屈,筆者幾年前認識一位醫師,他因為醫療糾紛被告,折騰經年終於獲得不起訴處分,卻因此對電話產生恐懼,非必要不接聽手機,只用通訊軟體、電郵對外聯繫,還因此轉投醫美領域。可見醫療糾紛對醫病雙方都是種折磨。
醫療糾紛常起因於醫病雙方的缺乏溝通,以及醫師未能詳細完盡告知病患所擬採取的手術或處置方式,失敗的機率及可能產生的併發症,或者縱使醫師已盡告知及說明義務,但病患或其家屬面對醫療不良結果,認為可能是醫師遺漏或延誤診斷等疏失所造成,因此衍生醫療爭議。
醫療爭議不可避免,但一旦發生,除了直接訴諸訴訟還有其他解決途徑。衛福部從2013年間開始委託地方衛生局辦理「輔導醫療機構成立醫療糾紛關懷小組」計畫,輔導100床以上的醫院組成關懷小組,在醫療糾紛發生的第一時間,提供病患說明、溝通、協助及關懷服務。
如果病患不能接受院方的解釋,為保全證據在聲請調解之前,可以先向醫療院所申請並影印完整病歷,再向衛生局聲請醫事爭議調處,或經由衛生局轉介至醫師公會進行調處,或者向區公所申請調解,或透過仲裁協會仲裁,藉由中間調處、調解或仲裁程序,去釐清事實、調處雙方爭議,透過委員、專家的居中協調,讓雙方達成共識,避免訴訟的冗長折磨。
依筆者的自身經驗,訴訟結果不論成敗,醫病雙方都是輸家,醫師可能因此失去熱情,採取防衛性醫療以避免被告,病患或其家屬透過訴訟也未必可以得到足以信服的真相。在此衷心期盼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及補償相關法案可以取得各界共識、早日通過,以解決目前醫療爭議處理的困境。(本文轉載自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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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靜文,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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