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留學16年!39歲男喊「不想中斷學事業」拒服兵役 下場慘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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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兵,士兵,阿兵哥,打戰,作戰,戰爭。(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楊姓男子未按時歸國服兵役,遭法官判刑3個月,並須支付國庫9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39歲楊姓男子明知道服兵役是役齡男子應盡的義務,但他16年前到加拿大遊學後,接到徵兵通知卻不回來服兵役,遭到檢方發布通緝,豈料他卻一直到超過36歲除役年齡後才返台,在機場時當場被查獲。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3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支付國庫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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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今年39歲的楊男明知道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但他1999年8月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現改制為內政部移民署)核准出境就學,並於2005年出境後,超過就學年限卻未返台,被戶籍地的區公所2度發布通知他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但他卻遲遲未歸,最後遭到檢方發布通緝。

然而,楊男卻依然未歸,一直到今年初,超過了36歲的除役年齡後才返台,在入境時當場被查獲。案經高雄市政府函送偵辦,檢方也將他依妨害兵役罪嫌起訴。

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楊男明知服兵役是役齡男子應盡的義務,卻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滯留國外而未如期返國服兵役,被相關單位催告後將近5年仍置之不理,不僅妨害了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屬不該。

不過,法官考量楊男因不想讓學、事業中斷,才犯下此案,但經通緝後,還主動聯繫偵查機關到案,也對犯行坦承不諱,最終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的「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3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須支付國庫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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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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