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邱志偉指控弟弟冒用名號在外詐騙投資,涉嫌妨害他的名譽與信用。(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高雄市立法委員邱志偉的弟弟邱冠榕,日前被媒體踢爆涉嫌以「我哥是立委」,對外拿著偽造的前瞻計畫工程合約,詐騙民眾投資200萬元,邱志偉不滿名號被拿去招搖撞騙,提告指控弟弟涉嫌妨害名譽等罪,但弟弟被通緝到案後強調兄弟倆長年感情不睦,不可能以哥哥名義對外行事,台北地檢署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北檢不起訴處分指出,邱志偉看到《鏡傳媒》在2019年11月28日刊登的「我哥是立委」專題報導,發現弟弟邱冠榕對外利用邱志偉身分地位,加上造假的中實營造公司與邱冠榕自己錦泰公司的假工程合約,向P先生(彭姓男子)詐騙投資200萬元。
連續當選三屆立委的邱志偉認為,報導中有弟弟邱冠榕向P先生轉述「大哥今天沒空,以後別再粗心、再有人去找會報警,順便連你一起告,跟你斷絕關係,你自己好自為之」等內容,會讓外界誤以為他知情且授意弟弟對外詐騙,涉嫌妨害名譽罪章中的加重誹謗、妨害信用等罪。
檢察官調查,弟弟邱冠榕涉嫌用假工程契約詐騙200萬元案件,已經由北檢另案起訴審理中,但前案起訴事實中的被害人,不是媒體報導所採訪引述的消息來源P先生,無法證明P先生所說的邱冠榕對外冒用哥哥名義招搖撞騙等情節,是否屬實。
由於其他指控邱冠榕詐騙的被害人,沒提過邱冠榕冒用哥哥名義的事情,邱冠榕到案後,也自己說和哥哥邱志偉「感情並不好,從未用邱志偉的名義對外拿標單或工程合約找人投資」,檢察官因此認為無證據可證明邱冠榕妨害哥哥名譽與信用,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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