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自撞山壁,坐後座的友人經搶救20天後仍不幸宣告不治。 (資料圖/記者黃孟珍攝)
記者戴若涵/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有酒駕前科的彭姓老翁2020年酒後載好友出門,不料,行經苗栗縣通霄鎮苗48線公路右彎處時,因酒精作用,他注意力下降竟將車開到對向車道,直撞山壁,坐在後座的友人送醫搶救20天仍宣告不治。法院依照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致人於死罪,將彭男判刑1年6月。
判決指出,76歲彭男先前才因為酒駕經苗栗地檢署給予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為2020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2日止,孰料,他竟不知悔改,2020年9月10日中午11時許,竟又酒後上路。
彭男當日下午1時許,載著82歲陳姓友人沿苗栗縣通霄鎮苗48線公路由西向東方向行駛,準備返回苗栗市,下午1時38分行經苗48線5公里右彎處時,因受酒精影響精神狀況不佳,駕車失控跨越雙黃線闖入對向車道、猛撞山壁,直到左側車輪卡在山溝內,車輛側傾才停止。
由於撞擊力道猛烈,坐在後座的陳男受有姿勢性窒息合併缺氧性腦病變等傷害,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經緊急送醫搶救後恢復心跳,但仍於同年10月1日清晨5時46分因多重器官衰竭宣告不治。事發當時,彭男測出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73毫克。
陳男兒子在警詢時表示,車禍當天上午是父親拜託彭男開車載他去苑裡拿東西。彭男則供稱,陳男知道他在中途曾下車喝酒,應自負部分責任。陳男兒女也曾向檢察官表示,與母親討論過後,認為父親走得還算安詳,生前又跟彭男是好友,不提出告訴求償。
苗栗地方法院認為,彭男是一時失慮,與其他酒駕撞死無辜路人、犯後否認犯行、拒絕賠償死者家屬的被告相比,犯罪情節較輕,目前彭男已坐輪椅代步,生活起居需要人照顧,給予減刑,最後依照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致人於死罪,判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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