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日正涉嫌在1996年強盜性侵落單女子,因超過時效不起訴,又在捷運上性騷擾OL被逮。(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自稱四海幫中常委的男子吳日正,曾涉嫌在1996年間,性侵夜歸女子並強盜3萬3千元得手,經檢警根據DNA比對查到身分後,因超過當時20年追訴期獲得不起訴,但他色性難改,今年初又在捷運上,用下體緊貼OL臀部並前後扭動,OL覺得太噁心當場喝斥,吳竟反控是OL亂摸他,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吳日正。
1996年8月9日晚間8點10分左右,1名女子獨自走在台北市新生北路,準備到停車場取車時,突然遭尾隨的陌生男子持尖刀押進車內,不但身上的3萬3千元被搶走,還遭強制性交得逞,被害人事後報警,但除了被害人牛仔褲上的精液外,完全無法查到逃逸被告身分,成為懸案。
▲吳日正涉嫌在捷運車廂上用下體緊貼OL臀部「前後扭動」,讓被害人感覺很噁心。(示意圖/pixabay)
直到2018年間,竹聯幫分子吳日正因以暴力討債為業,被警方提報治平對象落網,經依法強制採樣檢體比對DNA,赫然發現吳日正就是犯下停車場強盜性侵的嫌犯,但吳日正犯下這起強盜性侵案的時候,仍適用舊《刑法》,追訴權時效只有20年,到2016年8月9日為止,吳在事發22年後才被發現涉嫌重大移送,已經超過時效,依法不得再追訴,檢察官只能依法做出不起訴處分。
不過吳日正在2021年1月20日上午8點40分左右,從台北捷運龍山寺站搭上板南線時,刻意站在1名年輕OL後方,用自己的下體緊貼OL臀部,並且前後扭動,OL察覺後覺得很噁心,當場轉身喝斥,警察獲報趕到現場時,吳竟反咬是OL亂摸他,雙方互控性騷擾。
▲吳遭逮時否認性騷擾OL,還狡辯是OL摸他。(示意圖/Pakutaso)
檢察官根據車廂監視器,認為吳明明就是性騷擾被告,不是被害人,且吳除了曾有性侵紀錄之外,先前才又以假貸款真詐財案件,被判刑8月確定,繳交易科罰金至今未滿5年再犯,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吳,並請求法院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其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