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狼咬戰狼」!吳京肖像被拿去包檳榔…法院判獲賠150萬元 

▲吳京主演的《戰狼》系列在大陸大受歡迎,不過也引來檳榔公司盜用照片。(圖/翻攝自微博)

▲吳京主演的《戰狼》系列在大陸大受歡迎,不過也引來檳榔公司盜用照片。(圖/翻攝自微博,下同)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大陸男星吳京自導自演的電影《戰狼》,是大陸少有的軍事片,並由解放軍大力協助拍攝,愛國形象深植人心。然而,他近來遭到一家名為「戰狼公司」的企業盜用照片,將肖像用於「檳榔外包裝」,雙方因此鬧上法院。去年一審吳京勝訴,近日二審判決出爐,吳京再勝訴,戰狼公司須賠償34.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50萬元)。

綜合陸媒報導,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針對戰狼公司與吳京侵權責任的糾紛案作出裁決,駁回戰狼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戰狼公司須賠償吳京34萬元人民幣、公證費2000元人民幣,合計34.2萬元民幣(約新台幣150萬元);另外,公司還須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使用並回收、撤除、銷毀含有吳京肖像和姓名的產品和宣傳品。

▲吳京因為《戰狼2》身家暴漲,演藝事業創高峰。(圖/翻攝自微博)

報導指出,戰狼公司未經吳京許可,將肖像用於檳榔外包裝,並標註「電影《殺破狼》主演吳京助力戰狼品牌」等字樣。各地經銷商還在各網路平台,發布相關廣告。2020年6月,吳京發現這一行為後,認為戰狼公司侵害肖像權、姓名權,於是一狀將對方告上北京互聯網法院。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認為,戰狼公司利用吳京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消費者,侵犯肖像權、姓名權等,判戰狼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使用含有吳京肖像和姓名的產品和宣傳品等,並賠償吳京經濟損失34萬元人民幣、公證費2000元人民幣,合計34.2萬元人民幣。對此,戰狼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戰狼公司雖主張獲得了電影《殺破狼》部分著作權利,但提供的相關合約不足以證實。最終,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戰狼公司還須在經營的網店首頁顯著位置,連7天刊登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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