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台灣居民居住證可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圖/翻攝中新網)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近日發佈《〈關於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人員參加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提到,在北京居住但未就業、年滿16週歲未滿60週歲(不含在校生)、持有本市取得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人員,證件在有效期內,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北京日報》報導,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可以在首次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住宿登記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簽發機關所在地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並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據了解,養老保險是大陸社會保險5大險種中的一種,共區分為4個層次。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強制性主要是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顯現在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員工個人共同負擔,原則上,企業按員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市的比例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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