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被判囚10年定讞,但入監前收到軍方教育召集令,他沒去,又遭以妨害兵役法辦。(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自稱「蘆竹王陽明」李姓男子多次偷拍與女友、女網友的性愛影片,更誘騙少女發生關係及偷拍要脅,去年8月20日被判刑10年定讞,同一天又接獲桃園市後備指揮部教育召集令,應於去年10月參加教召,一度未入監遭通緝的李男未前去,被依妨害兵役函送桃檢偵辦;但檢方發現,軍方以他被判囚確定,准予禁役暫免兵役義務,將此案不起訴。
檢方指出,李男因涉及竊錄女子、少女性交畫面在網路散布,涉及兒少性剝削等案被起訴,高院去年8月20日判他10年徒刑確定,李一度「落跑」未入監遭通緝,同年11月6日才被抓進新竹監獄執行。
27歲的李男應於去年10月14日參加桃園市後備指揮部辦理的教育召集訓練,但李沒去,涉妨害兵役罪嫌又遭函送桃檢偵辦
李男偵訊時辯稱,他知道有教召令寄來一事,但當時沒入監被通緝,怎麼可能跑去當兵;桃檢審酌,北部地區後備指揮部曾因李男被判囚定讞須入監,「准予禁役,自2020年8月20日生效」,可見李聲稱以為自己不用當兵等語,尚非不足採信,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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