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翁茂鍾認罪!刑期抵勞動服務全造假 盼交保被還押

▲富商翁茂鍾涉易服社會勞動造假案,台南地院開庭時表明全部認罪,盼給他自新機會,讓他交保、就醫。(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富商翁茂鍾涉易服社會勞動造假案,台南地院開庭時表明全部認罪,盼給他自新機會,讓他交保、就醫。(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9年前因炒股等案被判刑1年,獲准在台南服社會勞動,他卻涉嫌勾結警所造假勞動記錄而被檢察官起訴、收押,台南地院20日上午開庭,翁茂鍾向社會道歉,並表明全部認罪,盼能獲法官准予交保、就醫,他不會逃亡,未來入獄會勇敢面對。

台南地檢署指出,台灣高等檢察署發交南檢偵辦翁男不實執行社會勞動案,翁男於2002年間因涉及共同炒作佳和公司股票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遭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經台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並經南檢准予易服社會勞動,於2002年9月執行完畢。

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日前重新檢視該案卷宗時,發現翁男竟於短短2002年1月至9月間,即將合計2196小時之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疑似涉有執行不實之情形,經核對相關資料後,認其應有未依規定前往社會勞動機構,即原台南縣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執行,該分駐所督導人員卻將之記載為按時執行,乃將全案發交台南地檢署偵辦,南檢分由檢察官郭書鳴負責主辦。

檢察官郭書鳴查出翁男登錄有做勞動工作的時間裡,也有外出就醫紀錄、使用金融卡、信用卡記錄,連春節過年休假、颱風、豪雨假,他都登記有勞動工作,1天勞動時數高達8至10小時,甚至有12小時,檢方認定翁男涉嫌勾結警所員警造假,涉嫌與公務員偽造文書罪,2021年5月底檢方起訴翁男與官田分駐所前副所長楊博賢,另南檢林姓觀護佐理員與10位員警被緩起訴。

▲富商翁茂鍾涉易服社會勞動造假案,台南地院開庭時表明全部認罪,盼給他自新機會,讓他交保、就醫。(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台南地院20日上午召開準備庭,目前在羈押中的翁茂鍾向法官表示,對檢方認定犯罪事實,他誠心全部認罪,不必再調查證據及傳訊證人,不用再浪費司法資源,希望庭上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因他個人行為,造成社會風波、困擾,也要對檢警道歉。

翁茂鍾表示,他已70歲高齡,身體急速老化崩壞,被收押期間,全靠意志力支撐,因案子發生後,銀行緊縮公司銀根,進而影響公司營運,他須與銀行溝通協調及顧及上千員工生計,他請求法官體諒其困境,讓他交保,他不會逃亡,盼在合理短期醫療身體後,勇敢面對未來入獄服刑。

翁男辯護律師也表示,10多年前,翁男以50多歲涉及證交法案被判刑8年,當時都沒有逃亡,如今翁男年事已高,又有有慢性病,身體健康不佳更沒有逃亡問題,且此偽造文書案已查清證據、訊問證人,也無串證之虞,希望法官同意交保。

法官彭喜有聽完翁男意見與律師的論述後,再次確認翁男對檢方起訴內容「不爭執」,即當庭表示翁男既已全部認罪,會先裁定解除禁見,交保問題會再斟酌,訊後還押台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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