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業者二階評鑑出爐!442業者拿甲等 27家不列等須提改善計畫

▲▼受新冠疫情衝擊,觀光旅遊業者業績一落千丈,大批遊覽車只能閒置在停車場內風吹日曬雨淋。(圖/記者湯興漢攝)

▲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新版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第二階段共計442家業者獲得甲等以上評鑑。示意圖。(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為了協助遊覽車客運業者發展,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新版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第一階段作業已於6月下旬公告,今(7/20)再公告第二階段評鑑結果,甲等以上業者共計442家,乙等業者則為430家。甲等業者可繼續申請優等評鑑,將於年底公告結果。

為了提升客運業者經營品管,交通部公路總局推動客運業評鑑作業,遊覽車業者評比分級為優等、甲等、乙等和不列等,第一階段評鑑於上月底出爐,27家業者評為不列等,並於今天再公告第二階段評鑑結果,依據業者基本安全紀錄及專業科技化管理項目,評列乙等業者共計430家、甲等以上業者共計442家,獲得甲等以上業者可再申請下一階段優等評鑑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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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說明,評為甲等以上的442家業者,代表其安全紀錄相較乙等者更高、營運安全達良好等級,且能推動科技化專業管理。符合第三階段優等評鑑申請的業者,將另由監理機關通知,需應規定提出申請優等評鑑作業,後由評鑑小組實地查核,若業者營運安全可達優良水準、完善科技化管理作為、建立品牌化經營模式即可列為優等,評鑑結果預計將於年底前公告。

公路總局也說明,6月底已公布27家不列等(未達乙等)業者,均已發函要求業者於一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將依改善計畫輔導業者提升營運安全。若業者未依規定提報計畫後改善,則可依照《公路法》47條開罰,經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停止部分營業,若停止部分營業後一年以上仍未改善,最重可廢止營業執照。

公路總局提醒民眾,相關評鑑資訊已刊登於公路總局網站,民眾可至網站運輸服務、業者一欄處查詢最新評鑑結果,選擇適合的租賃對象。

另外,公路總局統計,符合申請第二階段甲等評鑑資格,但之前未於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而列計乙等的業者共有177家。公路總局表示,這177家業者可於7月30日前再申請加等評鑑機會,是否可列為甲等,評鑑結果將與優等評鑑於年底一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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