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因300萬元債務糾紛,以鐵鎚重砸唐女頭部40餘下致死。(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南投李姓女子與唐姓女子原為朋友關係,2019年10月,李女載著唐女在苗栗白沙屯附近的石蓮園停車場前方的海堤人行道上協商債務,2人爆發口角,李女竟以鐵鎚,朝唐女的頭部重擊40餘下,再將唐女的屍體拖至海邊棄屍,事後更謊稱唐女是溺死。一審苗栗地院依殺人罪,判李女無期徒刑,檢察官不服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李女並非罪刑重大,無教化可能,駁回檢察官上訴,仍判李女無期徒刑。
李姓女子和唐姓女子原為好友,均從事二胎貸款業務,2019年10月凌晨,李女因積欠唐女約300萬元債務,2人在苗栗白沙屯附近石蓮園停車場的海堤人行道上談判,後談判破裂而發生口角。
李女一氣之下,返回車上拿鐵鎚朝唐女的頭部怒砸40餘下,造成唐女頭部及顏面多處外傷、骨折,最終因出血性休克而死。待唐女死後,李女為湮滅證據,將唐女的屍體拖往海岸的石頭堆上放置,最後再將犯案的鐵鎚、手套等,棄置在停車場附近的水溝內,更冷靜的取水洗掉人行道上的血跡,最後拿走唐女的手機、提款卡等後離開現場。
▲李女後被逮捕聲押,一審被配無期徒刑,不過檢方不服再提上訴。(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事後,李女拿著唐女的手機,輸入唐女的帳號、密碼登進中小企業銀行,將唐女存的5萬和3.7萬元,全部轉到自己的帳戶名下,等一切事情做完後,更是冷靜地到洗車場洗車,沖掉血跡、刪除行車紀錄器資料,再把自己沾染血跡的衣服換下。最後唐女被清晨路過的民眾發現報警,才讓整起事情曝光。
庭審時,李女一開始否認自己有殺人犯意,堅稱唐女是溺死的,後坦承一切犯行,最後卻又強調自己患有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是唐女不斷用言語刺激她,才導致她發病,一時失控才會將唐女打死,但因其供詞前後不一,不被法官採信。
一審時,苗栗地院依殺人罪等判李女無期徒刑,並將其8萬餘元不法所得全數沒收,但檢方認為一審僅量處無期徒刑,違背刑罰「罰當其責」之責罰相當原則,認為李女惡性重大、手段兇殘,事後更是冷靜湮滅證據,有與社會永久隔絕之必要,不服再提上訴。
不過二審時,李女的律師拿出李女21名親友的親筆信,證明李女平常為人和善,善盡家庭責任,獲得兒女精神上的支持。法官認為,李女21名親友的親筆信,顯見兒女對母親的信任、不捨和支持,其只是因龐大債務,鑄下大錯,雖然其手段兇殘,罪無可赦,且不宜輕罰,但李女並非是窮凶惡極,毫無教化可能,因此駁回檢方上訴,依殺人罪判李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