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火車上「掏寶」狂搓 鄰座正妹報警竟辯:誤會!抓癢被當自慰

▲▼台鐵自強號,自強號車廂,台鐵車廂。(圖/記者賴文萱攝)

▲男子在列車上掏生殖器搓弄,到案辯稱僅在抓癢。非當事座位(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游宗樺/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於去年11月時,從台中搭火車北上,見到旁邊坐著一名年輕女子,竟一時興起,直接把生殖器從褲子裡掏出把玩,女子見到後驚嚇不已,列車一到苗栗便立即下車報警,事後鐵路警察循線逮捕這名噁男,面對警方訊問時,辯稱當時是在「搔癢」,經法官調閱相關證據後,認定噁男確實有露鳥行為,依公然猥褻罪判他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周姓男子在去年11月2日中午時,從台中火車站搭自強號列車北上,坐在6車32號靠走道位時,看到隔壁靠窗座位上有名正妹,周男見到女子頗具姿色,精蟲衝腦下,竟在火車行經豐原至苗栗站的區間,掏出生殖器還不斷搓弄,不但不怕被人看到,還刻意要讓鄰座的女子「看戲」。

女子看到周男誇張的行徑,心中充滿驚恐,但又擔心對方會對自己不利,於是一路強忍,直到列車停靠苗栗時,下車報警。警方循線找到周男,他辯稱是因為褲子太緊,可能有掏出生殖器「搔癢」,但絕非是在「自慰」,否認在列車上公然玩鳥,同時周男還指出,自己曾在新北市五股區也發生過類似的誤會事件,同樣是搔癢被當自慰。

檢方根據被害女子的證述、火車車廂內的監視器畫面及被害人的對話紀錄,認定周男確實是在車廂內掏出生殖器,違反公然猥褻罪,經法院審理後,審酌周男已有1次的公然猥褻前科,竟未悔改再度犯案,嚴重影響社會善良風俗,造成被害人的身心不適與恐懼,到案後還否認犯行,全案依公然猥褻罪判周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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