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趙女受雇於林姓老闆期間,因工作出差所需取得相關證件,卻因彼此發生感情糾紛竟將個資PO上臉書。(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趙女受雇於林姓老闆期間,因工作出差所需,取得老闆身分證、汽車駕照等。但卻因感情糾紛,趙女竟在臉書PO「他是個騙子有女友裝單身,欺騙你的錢」等語,並附上林男的身分證正反面等資料,供多數臉書網友得以知悉林男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林男知情後憤而提告,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已婚趙女疑似與林姓老闆發展出辦公室戀情,彼此發生感情糾紛,在去年11月9日,在臉書個人動態消息頁面,PO文「但是我有老公了,你一直騷擾我是有病嗎?」甚至痛批林男,「有病去看醫生,整形整超大」等文字,更將林男的身分證正面、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等證件資料翻拍成照片圖檔,同時把貼文隱私設定為「朋友」,使臉友都看得見林男個人資料。
▼趙女與老闆發生感情糾紛,竟將老闆的個資全洩漏。(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對林男似乎相當痛恨的趙女在同年12月18日在LINE上「聖誕迎接XXX」群組內,以暱稱「趙XX」、「北安-趙XX」,傳送「整形啊」、「我還是喜歡天然的帥哥」等文字訊息及林男身分證正面之翻拍照片圖檔,使群組內的成員全看光林男的資料。
趙女出庭時坦承犯行,法官勘驗臉書網頁畫面截圖、LINE群組對話內容截圖,認為趙女未經林男同意,導致林男的個人資料被洩漏,顯見缺乏尊重他人隱私權之法治觀念,所為實不可取,應予非難。
法官審酌趙女犯後態度尚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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