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警戒車流量減少,國道超速案件反而嚴重,最高車速達302公里,圖為奧迪R8國道飆出239km被拍照告發。(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今年5月份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全國三級警戒,民眾減少移動,讓國道交通流量減少,惟國道公路警察局發現嚴重超速案件有增加趨勢,不少超過速限60公里以上的危險駕車飆車,其中還有測到車速高達302公里,嚴重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
自2021年5月15日起政府宣布三級管制,經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高速公路交通量減少30~50%,惟經大數據分析,超速情形增加。國道警察局為維護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及行車安全,針對嚴重超速(時速超過40公里以上)加強取締,統計自5月15日起至7月20日,取締嚴重超速共計7592件,而事故較常見肇事原因如「未注意車前狀態」、「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或方向不當」等皆與「速度」習習相關。
國道公路警察局指出,在正常車流時,如果每台車都保持該路段的最高速限前進,車流會是安全的,通常都是出現低於平均車速的慢速車或是高於平均車速的超速車,會讓車流的秩序被破壞。
因為速差會引發變換車道及安全距離的危險,而時速越快,反應時間越短,即使是一個小掉落物都可能讓車輛失控,而速度越快車輛一旦發生碰撞,傷亡的可能姓也會大幅增加,希望大家都能遵守法規,也提醒民眾超過限速60公里以上,就屬危險駕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3千到6千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處6千到2萬4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另若2輛以上汽車共同超速60公里以上,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3萬到9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國道警方將加強執法,來遏止民眾違規超速的行為,達到降低事故發生的目的,保障廣大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呼籲駕駛人遵守行車秩序,依速限行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任意變換車道,以免發生事故,除了危及本身安全也會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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