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禁用「中華民國」等字眼 報導必須改稱「台灣地區」

▲▼香港電台,RTHK。(圖/翻攝RTHK)

▲香港電台。(圖/翻攝RTHK)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官方媒體《香港電台》20日向員工發出內部信,指香港電台作為公共廣播機構及政府部門,必須嚴格遵守一個中國的原則,對台灣官員及部門的稱謂,要使用「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台灣行政機關」等,即時生效。

信中提到,港台作為公營廣播機構,在提及台灣相關議題上,應該高度小心用字,避免使用不恰當的字眼,並提供正確全面的資訊,推廣一國兩制及國民身份認同。

信中也舉例,涉及台灣時,「中華民國」、「國立 」及「行政院 」 等字眼一定不能使用,在任何情況下亦不應視台灣為主權國家。

香港電台發言人表示,香港與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特區政府一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一個中國原則及中央政府處理香港涉台問題的基本原則和政策處理涉台事務。

發言人提到,《香港電台約章》清楚訂明港台的公共目的及使命,當中包括提供準確而持平的新聞報導、資訊、觀點及分析;增加市民對「一國兩制」的認識;以及提供讓市民了解社會和國家的節目,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份的認同感,「港台既為香港的公共廣播機構,也是政府部門。港台的節目及資訊對台灣及有關機構或組織的描述及用字規範,必須嚴格恪守上述原則。」

香港電台成立於1928年,為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部門,是香港唯一的公共廣播機構,擁有7個電台頻道、3個數位地面電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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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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