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南港路20日發生一起自小客車擦撞機車,未下車查看吃上肇事逃逸官司的車禍案例。(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南港路1段277巷20日下午3時20分許,發生一起汽車與機車碰撞交通意外,機車女騎士王女右手右腳擦挫傷倒地,但肇事車輛撞到機車後卻未留在事故現場逕行開走,涉嫌肇事逃逸,被撞的王姓女子無奈報警求助。
對此南港警方表示,所幸警方收到路過車禍現場的車輛駕駛人熱心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對這起肇事逃逸事件展開偵辦,目前南港警方已依法通肇事汽車駕駛到案說明事,並將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嫌將他函送偵辦。
▲南港警分局交通分隊長林宏志說明車禍發生須報警到場處理,以免無端吃上肇事逃逸官。(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南港警方呼籲駕駛人:民眾若行駛路上發生車禍,駕駛人、肇事人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及其他明顯警告設施,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打119派遣救護車。
雙方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或破壞現場證據,除非車禍雙方均同意移置車輛時,也必須應先拍照或錄影錄標繪車輛位置存證、才能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害交通處;無人傷亡車禍、且車輛尚能發動者,也必須拍照錄影等方式存證相對位置後,如果雙方不能和解,最好請警方到場處理以維護雙方權益。
警方指出:如這起案例中駕駛擦撞機車後逕行離開,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肇事致人受傷逃逸」之規定,依法得吊銷駕駛執照;如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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