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擦撞機車女騎士倒地 駕駛直接開走吃肇逃官司

▲北市南港路20日發生一起自小客車擦撞機車未下車查看吃上肇事逃逸官司的車禍案笠。(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北市南港路20日發生一起自小客車擦撞機車,未下車查看吃上肇事逃逸官司的車禍案例。(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南港路1段277巷20日下午3時20分許,發生一起汽車與機車碰撞交通意外,機車女騎士王女右手右腳擦挫傷倒地,但肇事車輛撞到機車後卻未留在事故現場逕行開走,涉嫌肇事逃逸,被撞的王姓女子無奈報警求助。

對此南港警方表示,所幸警方收到路過車禍現場的車輛駕駛人熱心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像,對這起肇事逃逸事件展開偵辦,目前南港警方已依法通肇事汽車駕駛到案說明事,並將依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等罪嫌將他函送偵辦。

▲北市南港路20日發生一起自小客車擦撞機車未下車查看吃上肇事逃逸官司的車禍案笠。(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南港警分局交通分隊長林宏志說明車禍發生須報警到場處理,以免無端吃上肇事逃逸官。(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南港警方呼籲駕駛人:民眾若行駛路上發生車禍,駕駛人、肇事人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及其他明顯警告設施,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打119派遣救護車。

雙方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或破壞現場證據,除非車禍雙方均同意移置車輛時,也必須應先拍照或錄影錄標繪車輛位置存證、才能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害交通處;無人傷亡車禍、且車輛尚能發動者,也必須拍照錄影等方式存證相對位置後,如果雙方不能和解,最好請警方到場處理以維護雙方權益。

警方指出:如這起案例中駕駛擦撞機車後逕行離開,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肇事致人受傷逃逸」之規定,依法得吊銷駕駛執照;如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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