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童突然有手機 伯父驚見飛機杯!揭肉體換耳機7道陰影

▲桃園市宋姓男子去年7月間邀出未滿17歲女網友買宵夜至住處,趁2人獨處時不顧其正值生理期硬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男童遭大哥哥利誘,拍攝用飛機杯猥褻畫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見認識多年未滿14歲的單親男童阿傑(化名)個性單純,竟以借行動電話並贈送配件引誘,經阿傑同意,拍攝阿傑裸露玩弄下體照,並要求阿傑讓他口交、或幫他肛交,前後7次的猥褻畫面都上傳通訊軟體群駔供他人瀏覽。台中高分院審結,維持原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7月6月。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與單親未滿14歲的男童阿傑認識多年,透過關心取得信任後,2018年見他年幼可欺,以贈送他行動電話配件為理由,引誘他給拍裸露生殖器,或用飛機杯玩弄他下體,甚至要阿傑讓他口交、或幫他肛交。陳男將過程拍下照片、影片後,再上傳到手機通訊軟體Telegram名為「原創」的群組,供他人觀覽。

直到2020年7月5日凌晨,阿傑的伯父發現陳男借給他的手機,裡面竟然有阿傑猥褻照片,立刻通報他母親。警方接獲報案後,8日下午持拘票前往陳男居所拘提到案,並扣得相關證物。

陳男在偵查中與一審審理時都承認犯行,他表示,這7次猥褻或性交,每次都有送阿傑東西,他都要充電線、藍芽耳機等物。而阿傑也證稱,因為他需要手機的那些配件,所以才答應,陳男在拍時我是知道的。但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陳男卻改口否認有引誘阿傑拍攝裸照等猥褻行為,辯稱他沒有以送行動電話配件為由,請阿傑拍攝猥褻照,但此說詞不被採信。

台中高分院審酌,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且阿傑表示願意原諒,但到現在還沒與對方達成和解賠償損害,維持一審原判,依對未成年人性交、猥褻、誘使未成年人拍攝猥褻片、散佈未成年人猥褻影片等罪,判陳男7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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