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達瑞/體壇改革三方向 先改革運動員選拔!

2021年07月22日 11:28

● 翁達瑞/美國大學教授

羽球選手戴資穎一張機位的臉書貼圖,再度暴露國內體壇的官僚與顢頇,並引發一場政治風暴,讓蔡總統親自出面致歉。

名器+金錢 競賽不再是個人的事

在這場風暴中,有人疾呼改革體壇,也有人宣稱改革無望。諷刺的是,兩邊的立論基礎一樣,那就是「積弊已深」。

我並非體壇中人,也許旁觀者清,我看到的卻是相對簡單的兩件事:名器與金錢。只要把這兩件事釐清,體壇的民主化改革就水到渠成。

民主國家的體壇運作,也必須符合民主精神。所有民主國家的社團組織,不論是體育、慈善、或宗教組織,都要接受民選政府的管轄,不容許「法律租界」的存在。

運動競賽本是選手的個人私事,無關國家社會。問題是,多數國際賽事係以國家為單位,選手代表的是國家,參賽的費用也來自政府的預算補助。只要運動員用到「國家名器」或接受「金錢資助」,這就是國家社會的事。


▲ 「世界球后」戴資穎被安排搭經濟艙參與東奧,引發喧然大波。(圖/翻攝IG)

體壇民主化改革 三大方向

基於這個民主概念,我提出三個改革體壇的方向供蔡政府參考:

方向一:國家名器

以國家為單位的運動競賽,選手並非以個人身份參賽,而是代表國家。既然使用國家名器參賽,選手的指派就是政府的事。這是第一個要澄清的觀念。

體育協會是民間組織,沒有選拔國家代表隊的公權力。各個協會之所以能夠選拔運動員,係來自政府的授權。既然選拔運動員的權力來自政府,選拔辦法就要接受政府的監督。

參賽運動員的選拔是改革體壇的第一步。我建議由政府主導,邀請各個運動協會參與,一起訂立「公平、公開」的參賽運動員選拔辦法,再交由各個協會執行。

如果有運動協會拒絕執行政府主導的選拔辦法,那政府就收回該有的授權,由教育部直接選拔參賽的選手,直到運動協會低頭為止。

▲ 「網球女雙球后」謝淑薇三度奪溫網女雙冠軍,沒被推派參與東奧。(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方向二:金錢資助

除了國家名器的使用之外,運動選手赴國外參賽的費用,有一大部份來自政府的預算。這些錢是人民繳納的稅金,其使用也要受到政府的監督。

改革體壇的第二步,就是各個運動協會收支帳目的公開,並接受審計單位的稽查。若有運動協會不願接受監督,那政府就立刻停止預算補助,直到協會低頭為止。

運動協會的財務公開後,也可接受「指定用途」的民眾捐款,協會不得擅自挪用。以此次奧運為例,民眾可捐款讓戴資穎升等商務艙,協會只能照辦。

▲ 奧運代表團包機坐經濟艙飛日參賽。(圖/記者湯興漢攝)

方向三:協會幹部

上述兩項改革將會衍生第三個改革項目,那就是協會幹部的產生。

接受政府委託辦理運動員選拔的協會,至少要有兩名政府指派的理事。

接受政府資助的運動協會,政府也要指派理事,人數按照預算補助比例分批。

其餘的理事則由擁有會籍的運動員直選產生。

三種不同來源的理事再互推理事長,領導協會的運作。理事與理事長的改選,必須接受相關法令的規範。

以上是我對改革國內體壇的三個建議。或許有人會說我的建議太過簡化,沒考量到國內體壇的複雜生態。就是因為體壇生態複雜,簡化的改革方案反而容易成局。

上述改革建議符合民主精神,應可得到多數民眾認同,既得利益者要抗拒,也會師出無名。

台灣全面民主化已經三十年,體壇的民主化改革不能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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