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色情酒店免遭查緝爽拿223萬 台南退休警官重判10年定讞

▲律師,貪汙,收賄。(圖/視覺中國CFP)

▲台南退休警官收賄223萬元,重判10年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市退休警官黃傳宗被控包庇兩家脫衣陪酒及性交易的色情酒店,按月收受業者賄款3至5萬元,包庇業者免受警方查緝,總計2年左右的時間,前前後後收取高達223萬元的賄賂。一二審法院均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因台南地檢署2016年間接獲檢舉,指稱有警員疑似收受酒店業者賄賂,南檢於2016年初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台南市、高雄市等18處處所,執行搜索,先後傳訊黃傳宗等16人到案說明。經過訊問後,檢方認為黃傳宗等3名現職、退休警官涉嫌長期收賄包庇業者,聲請羈押獲准。全案於2017年底偵查終結,檢方對黃傳宗等人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出,黃傳宗於2011年底到2016年底,均為台南市警局保防室警務正,為警察人員,係屬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但他從2014年2月起,開始向2家色情酒店業者收取每月3到5萬元不等的賄賂,直到2015年12月遭查獲為止,總計收取208萬元的賄賂,因此依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而黃傳宗因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檢方還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法院審理時,黃傳宗仍否認犯罪,辯稱自己負責之保防業務是內勤,根本與酒店無關,對酒店無臨檢、取締權責;他認為是酒店業者含血噴人,構陷犯罪。但法院根據相關證人供詞、酒店帳冊資料,認定黃傳宗確實收賄,金額不僅是檢方起訴的208萬元,其實更高達223萬元。一二審法院均將他重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其中二審台南高分院更痛批黃傳宗身為警務人員,「本應奉公守法為民表率,竟不知廉潔自持,利用職務上機會向酒店業者詐取財物,嚴重破壞警紀,踐踏社會善良風俗,更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員警之負面觀感,影響大部分盡忠職守員警之正面形象,損及國家法益甚鉅,於退休後仍繼續詐取款項直至查獲。」因此二審維持10年的重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