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正妹死後遭前夫指控通姦 引爆兩任老公戰爭

▲▼臉書「那個抗癌的幸福小女孩-薇薇」。(圖/翻攝臉書「那個抗癌的幸福小女孩-薇薇」)

▲臉書「那個抗癌的幸福小女孩-薇薇」。(圖/翻攝臉書「那個抗癌的幸福小女孩-薇薇」)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臉書中「那個抗癌的幸福小女孩-薇薇」主角施柏薇,抗癌過程滿滿正能量,引起不少注意。但她2017年5月間過世後,前夫黃國峰竟發文指控薇薇離婚前通姦,惹得陪著薇薇抗癌的老公王孝文發文反擊。王男最後反遭前夫控告誹謗、違反《個資法》,一二審均判刑,但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王男有罪判決有誤,撤銷發回更審。

施柏薇(已歿)2016年在臉書中發布多張相片,包含拿著點滴架K歌、老公王孝文陪著一起理光頭,滿滿正能量的照片、文章,引起大批網友注意。她經歷12次化療,最後仍在2017年5間不敵病魔離世。但她其實當時因為與前夫間的離婚訴訟、兒子監護權訴訟等相關訴訟程序,不但身體上要承受病痛的折磨,內心裡更要面對官司的煎熬,更引人憐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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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文臉書7月9日貼文提到官司有進展。(圖/翻攝王孝文臉書)

施女在世時為此發文「我知道家醜不能外揚,但這家人逼我走投無路了!」、「全文沒一句造假,有半句虛言,我不需要治療光出門就先被車子撞死」。內容提到「關於你要跟我拿贍養費的問題,我想我該說些什麼了…我知道你會看我動態,那請你站在一個非常思念孩子的媽媽立場想想吧不用我說你也知道,我們曾經在一起的光陰約有9 年那樣的長,你很清楚明白當初我才沒滿14歲就跟著你了,那時的我還沒14歲,你跟我說兩人要長期在一起就要有正常男女關係,我因為愛你所以我願意把全部都給你,即使鬧上警局你媽媽還頤指氣使的說:誰知道她的處女膜是誰用破的。(這句話我永遠不會忘…)」

施女過世後,前夫更在臉書上發文,質疑施女在離婚前就已經外遇。對此,施女的丈夫王男不滿,也在臉書上發文回擊。此外,也有網友改編施女在臉書爆廢公社匿名的自傳文,改寫為「女孩黑暗辛酸」系列3篇文章。「女孩黑暗辛酸」系列文章提到「女孩在14歲的暑假到花園夜市紅X大腸香腸打工時認識了大她6 歲的打工攤販的寶貝兒子『Q5哥』,因他幼時得了癌症行動不便,女孩在愛情的力量下自願當Q5哥的腳,14歲的她以為幸運地遇到了真愛,開始在這間攤位拼死拼活,還找了同學一起在花園夜市幫忙賣香腸大腸,攤位的生意開始有起色,還上了電視節目「一袋女王—夜市正妹」。

但這家人也瞧不起女孩,因為在女孩14歲的那年,把人生的第一次給了Q5哥,後來被女孩爸媽抓去警局,20歲的男人跟14歲少女發生性行為,Q5哥老母只冷冷地說:誰知道她的處女膜誰弄破的?氣到女孩爸媽堅持提告,後來對方拿了和解金拜託和解,女孩跪求著爸媽說:你們如果告他我也不想活了,但沒想到拿了和解金後,沒多久在Q5哥家說出來,卻變成女孩家跟Q5哥勒索……」黃家人不滿,一狀告上法院。王男被依照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犯罪,但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有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2月與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王男有罪的部分頗有疑義,無法證明王男發文有觸及《個資法》及恐嚇危害安全的部分,也認為王男指摘並非無理,因此6月底撤銷王男有罪判決,發回台南高分院更為審理。

▼臉書「那個抗癌的幸福小女孩-薇薇」。(圖/翻攝臉書「那個抗癌的幸福小女孩-薇薇」)

▲▼臉書「那個抗癌的幸福小女孩-薇薇」。(圖/翻攝臉書「那個抗癌的幸福小女孩-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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