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美竹寫手千字文道歉!「暗指警察不公」劃3重點:世界讓人不舒服

2021年07月23日 20:25

記者陳芊秀/綜合報導

大陸藝人吳亦凡性醜聞事件爆發1個多月,北京朝陽警方22日晚間發表調查通報,指出頂流男神和19歲網美雙雙遭到劉姓嫌犯詐騙,加上徐姓男子以寫手身分為女方代筆發文,掀起一連串輿論風暴,徐男於23日晚間發長文道歉。

▲▼都美竹寫手徐某道歉。(圖/翻攝自微博/貓世霖)

▲都美竹寫手徐某道歉。(圖/翻攝自微博/貓世霖)

徐男長文指出3點,第一先感謝接受調查期間,警方貼心為自己買菸、叫外賣,第二是向社會大眾道歉,「的的確確是我在7月份主動聯繫到女方後,女方才一步步扭轉了輿論局勢,形成了整個的輿論控場,最終,雖然有些問題得到了社會的關注,但的的確確給社會也帶來了公共資源浪費」。

▲▼都美竹寫手徐某道歉。(圖/翻攝自微博/貓世霖)

▲寫手徐男第一點感謝警方。(圖/翻攝自微博/貓世霖)

▲▼都美竹寫手徐某道歉。(圖/翻攝自微博/貓世霖)

▲徐男第二重點向社會大眾道歉。(圖/翻攝自微博/貓世霖)

緊接著第三點態度一轉,指出警方通報中,出現「謀求利益」、「希望把對方打造成網紅,然後給對方當經紀人,謀求長期利益」等字眼。徐男反駁「我不知道公告裡為何會說出我根本沒辦法接受的話」,並提出質疑「有什麽證據能證明我是因為金錢目的才和她合作的?」

▲▼都美竹寫手徐某道歉。(圖/翻攝自微博/貓世霖)

▲徐男第三點暗諷警察調查不公,輕信一方證詞。(圖/翻攝自微博/貓世霖)

徐男向警方表示,自己做這些事情全出於追求正義時,警方最開始也不信。直到拿出長期幫助性侵受害者的聊天紀錄,警方才認同,不解警方「為什麼現在在公告中就輕信她的證詞呢?」他不滿被外界貼上「唯利是圖的寫手」標籤,強調不是為了錢才幫都美竹做這一切,「徐某雖然是個男人,但男人也可以幫助女人去對付其他壞男人的。別把這個世界想的那麽性別對立。如果人人都這麽想,那它就真的變成性別對立了。那樣的世界,不好,讓人不舒服。」

▲▼都美竹寫手徐某道歉。(圖/翻攝自微博/貓世霖)

▲徐男不願被貼唯利是圖寫手標籤。(圖/翻攝自微博/貓世霖)

徐男的道歉長文,有部分網友批評「文筆是真的很好呀。但是我還是更相信警察」、「第一點先捧jc(警察)辛苦工作,第二點說自己偏信她人之言暗示都美竹撒謊,第三點寫對於警方通報不滿意,」、「果然是寫手,很會寫」。

根據朝陽警方向陸媒《新京報》提供的偵辦細節,徐男在事件發酵後,於7月13日主動聯繫都美竹,為女方撰寫7月16日以後的10多篇文章,這些文字是都美竹提供素材,接著「包括加工」完成。而他至今沒有收過酬勞,但是自7月15日從外地到北京,食宿由都美竹負責。整起案件警方仍持續調查中。

都美竹則是在警方發表通報後,發長文再度描述受騙和吳亦凡發生關係,幾個月後男方消失,強調沒有詐騙、收錢,「不想再佔用用公共資源了,希望這個事情早點结束,真的好累​​​。」吳亦凡方則是母親出面報案之後,沒有再發聲。

▲▼都美竹寫手徐某道歉。(圖/翻攝自微博/貓世霖)

▲都美竹和吳亦凡發生性關係被警方證實,雙方交往數月後男方消失斷聯繫。(圖/翻攝自微博/都美竹)

▲▼都美竹寫手徐某道歉。(圖/翻攝自微博/貓世霖)

▲都美竹在警方發表調查報告後發聲,表示已經盡力。(圖/翻攝自微博/都美竹)

【寫手徐某微博全文】

大家好,我是都吳案中都這一方的寫手徐某,我有幾點想要說明。
第一,在執法過程中,警察同志保障了我的一切相關權利,在配合調查過程中,想抽煙抽煙,想喝水,沒煙了安排同志幫我去買煙,外賣來了安排同志幫我去拿外賣;下雨了不好打車立馬安排警車來接我,在錄制筆錄的過程中,耐心細致的為我講道理,我因為種種事情而情緒激動時幫助我安撫我的情緒。在閑暇時和我簡單閑聊,相互溝通思想,和藹溫和的對我進行思想教育。

警察同志們真的很辛苦,此案接案後大概三四百號人日夜不休的辛勤工作,經常有警察同志工作完剛剛坐在椅子上喘一口氣,還沒說兩句話居然手里夾著香煙睡著了。(這是真的,一點不誇張,他還打呼嚕)。


我前前後後三次筆錄錄制,多次情不自禁的從椅子上站起給在場的警察同志逐個鞠躬並且真誠致歉,的的確確是給他們添麻煩了。
他們之中,大多數人的孩子年紀都不大,愛人經常抱怨他們長期不回家。

但只有我知道,他們只有不回屬於他們的小家,我們才能有屬於大家的大家。

我後兩次口供錄制時,看著早已經滿了的垃圾桶,情不自禁的想要幫他們付出點什麼,但他們不讓幹,平時遞煙也是,不接群眾一針一線,倒是我水杯子里缺熱水了他們會第一時間幫我補上。

我在昨天錄口供的時候,看著前幾天的垃圾桶還沒倒,沒打招呼偷偷就幫他們倒了。

就當我為答謝他們的一點補償吧。

第二,此事雖然我不是主要責任方,但網絡发酵和輿情升溫的主要責任在我。我不可否認,不可推脫的事實是,女方在六月份发微博根本沒引起這麼大反響,的的確確是我在七月份主動聯系到女方後,女方才一步步扭轉了輿論局勢,形成了整個的輿論控場,最終,雖然有些問題得到了社會的關注,但的的確確給社會也帶來了公共資源浪費,尤其是河南那邊災情還未明朗,興許大家更需要通過網絡來尋找失去聯系的親戚,失去聯系的家屬。

在此,我向社會大眾道歉,向社會各個層級,各個機關單位,各個相關團體誠摯致歉。

的確是我在冒失追求公平公正,一腔熱血沖擊大腦導致神經末梢缺電未經核查相關事實的情況下,輕信她人言論,運用自己所學所思的傳播學,心理學常識,再結合社會相關議題的大眾情緒,撰寫出十余篇給大家帶來麻煩和誤導的相關作品。

考慮到此事還未一錘定音,我在此不做相關回應。

只是道歉,並且承諾,以後絕對不會單純的因為一方之詞的“正義”而進行任何信息點的傳播。

此事點到為止,一切以後期官方為準。

在此,我再次向全網全社會致歉,是我錯誤的追求正義的方式,導致此事件給大家帶來了這麼大的影響和後果,我給大家真誠致歉,同時,希望大家以我為戒,不要輕信和盲從任何不實言論。

第三,我誠懇希望各方人士在傳播和報道案件與我相關的地方時,能公平公正,客觀思辨。

我注意到,在目前官方通報中,在談到我的問題時使用了“謀求利益”“希望把對方打造成網紅,然後給對方當經紀人,謀求長期利益”等字眼。

官方通過发聲時,我正在警隊做第三次筆錄,還未離開,我的臉瞬間就垮了下來,我不知道公告里為何會說出我根本沒辦法接受的話。

我承認,公告中,與刑事有關的地方最起碼我看來是沒有問題的,但涉及到我這個“寫手”,為何給我的感覺就充滿一種說不出的味道?

最起碼得我的筆錄上也顯示我是來謀求利益,才能发通告吧?

總不能只憑一面之詞,如果只憑一個人的說法就下法律上的事實定義,那法律和曾經的我有啥區別?在某種層面之上,會不會存在著以己方先入為主的概念,憑借一方的證詞就給客觀事實下非客觀定義的意思?

警察當時就看出我的不對了,跟我說,你也看到了,通稿後面寫著呢,警方正在調查中,應該以後還會出一份聲明,要不你再等等。

我可以等,可關鍵問題是,我回來一看微博知乎什麼的,這不是對我的攻擊,是對寫手這個稱號攻擊。

我非常希望能得到一些解釋,有什麼證據能證明我是因為金錢目的才和她合作的?

再一個,我在和警方說我做這些事情完全出於追求正義時,警方最開始也不信。

後來我在要求警方保密的情況下,拿出了我微信里長期幫助的的性侵受害者還有原生家庭受害者的聊天記錄時,警方才認可。

我現在就特好奇,如同警方還有律師說的一樣,如果我和某女士的口供不相符,又沒有第三方證詞,那麼我的也確定不了,她的也確定不了,是這個道理吧?

那為什麼現在在公告中就輕信她的證詞呢?

還是說,只要是寫手,就是唯利是圖的?已經打上這個標簽了?你知道多少人算得上是寫手?網絡作家算不算寫手?編劇算不算?自媒體創業者算不算?文案算不算?

我已經在琢磨該怎麼申訴這個事了。

雖然那個通告里只是簡單的寫了一個徐某。

但是徐某,真的不是因為錢才幫她做的這一切。

還有,徐某雖然是個男人,但男人也可以幫助女人去對付其他壞男人的。

別把這個世界想的那麼性別對立。

如果人人都這麼想,那它就真的變成性別對立了。

那樣的世界,不好,讓人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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