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準OL「不穿內褲又好欺負」 惡狼公園內4度性侵她

▲▼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一名OL遭惡狼鎖定「不穿內褲又好欺負」,竟4度在公園內性侵她。(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游宗樺/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OL在2020年2月份時,下班到台茂公園牽機車準備回家,遇到一名陌生男子上前搭訕,女子不疑有他與其攀談,卻遭對方強摸胸部、下體,惡狼發現OL常不穿內褲也不懂自救,竟在1年內對女子公然凌辱達4次,遭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判處5年8個月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受害女子為一名在桃園上班的OL,4度遭宋姓男子在公園內猥褻卻不敢聲張,直到第4次時,宋男把OL的機車控制住,手伸進內衣、褲子撫摸私密處,得逞後離開留下崩潰大哭的被害人,整起事件才因路人幫忙報警而曝光。

根據被害人指稱,在2020年2月某日晚間,下班要到台茂公園牽機車返家,宋男這時接近她並聲稱想要「交個朋友」,在認為聊個天不會怎樣之下,在停車場旁的花園與他聊天,結果對方竟然「先摸我胸部、再摸我下體」、「我有試著推開宋男,也有說『不要這樣摸我』,但他還是一直摸」、「我當天是穿長版上衣加絲襪但沒有穿內褲,對方就脫我的絲襪,把手伸進去,並且把手指插入我的陰道」

而第二次大約是在2020年5月某日晚上,OL因為身體不適,在花圃休息時,遇到宋男出現,第一時間遭到對方壓住「然後就用手摸我的胸部」,儘管告知自己不想被摸,宋男卻回「你不給我摸那你想給誰摸」,手繼續撫摸,之後更是不顧被害女子反對,將手指插入OL的陰道。

第三次是在2020年7、8月間的晚上,當OL下班走去南崁派出所旁停機車的地方,卻再度遇上宋男。被害女子自述,當時機車龍頭被他壓著,「然後就開始伸手摸我的胸部,然後就坐上我機車後座位置,從後方環抱我繼續摸我的胸部」,一直反抗推開對方才讓他沒辦法摸到自己下體,最後是看到警察在附近出現才自行離開。

第四次是在2020年9月5日,OL自述當時下班後準備騎車回家,宋男便從後方出現,壓著機車不讓自己離開,「接著宋男就開始摸我、翻我的裙子,我當天沒有穿內褲及褲襪,我因為反抗把他的手壓著,所以他只有摸到我的外陰部,手指並沒有插入陰道內」

宋男到案後,坦承有將手指插入對方陰道,還表示「她那天沒有穿內褲啦。」,甚至囂張供稱「因為我第一次摸她後,發現就算欺負她,她也不會怎麼樣,所以後來就會刻意去公園等她。」正是因為看準OL好欺負,才會對被害人說「摸一下會怎樣。」

全案經上訴到高等法院,法官痛斥宋男為逞私慾,罔顧被害女子意願及感受,甚至在首度犯案後,發現對方不懂自救,竟食髓知味多次侵害,審酌OL堅持不願與被告和解,全案依2個強制性交罪及2個強制猥褻罪判處5年8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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