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橄欖球國手的謝秉益,17歲開始多次為國出征,最後迫於經濟壓力,只能擔任運動器材維修人員。(圖/CTWANT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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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選手參賽東奧的過程發生多項爭議,體育界人士表示,為避免總統蔡英文「體育改革」淪為空談,政府務必要求單項協會與運動員之間明訂培訓公約,載明權利義務關係。
「28歲那年,我終於看清楚運動員沒有生活保障,婉拒國家隊邀請。我只能說,國家隊的球衣不是夠強就能穿得起。」「那些年面對經濟壓力,我時常捫心自問,付出時間和努力是為了什麼?」幾經思索後,前橄欖球國手阿秉決定放下空泛的「國家榮譽」,選擇乖乖上班。
阿秉當年受到的國手待遇,和這次的「戴資穎經濟艙事件」,在在凸顯台灣的體育環境是何等荒唐。
「主要歸咎於體育署的不作為!」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副祕書長焦佳弘說,民進黨前立委林靜儀面對此事件竟推稱「蔡總統管不到」,事實上,2017年《國民體育法》大翻修後,即授予體育署監督、考核與輔導各單項協會的法源依據,還增補一些細則,「現行的政府權力已足以保障選手,重點是要透過『明文』規範政府、協會和運動員三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國家對於運動員應該做到什麼程度的最低保障?如何導入雙方契約架構中?」
有別於美國各單項協會經費來自對外募款,台灣單項協會資源大多是政府挹注,因此部分協會理事長由政治人物擔任,例如足協理事長是民進黨大老邱義仁、跆拳道協會理事長為民進黨桃園市黨部主委張火爐、現代五項運動協會理事長是前立委吳育昇。
根據《國體法》規定,協會負責業務涵蓋運動教練、選手遴選制度和培訓計畫,以及舉辦競賽、建立年度運動競賽季節制度,並負責國際體育交流活動等,更重要的是,選手代表台灣出國比賽必須透過協會,因此選手職涯幾乎與協會脫離不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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