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警戒明降二級 內政部:逾期未辦理戶籍登記民眾可依限補辦

▲台南37區公所及戶政事務所,設置單一櫃台服務市民辦理公費疫苗意願登記。(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逾期未辦理戶籍登記民眾可依限補辦。(資料照/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杜冠霖/綜合報導

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全國疫情警戒27日降至二級,對此,內政部表示,於三級警戒期間已逾期之戶籍登記案件,可於30日內補辦,不予裁罰;民眾申辧相關戶籍登記證明文件,在三級警戒期間屆期者,警戒解除後30日內,仍認定為有效文件,請民眾依期限持憑辦理。

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異動後,要換發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且戶籍登記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申請,出生登記需於60日內辦理。逾期可處以300元至900元罰鍰。

內政部26日發新聞稿指出,由於民眾於三級警戒期間不便外出,為確保民眾申辦權益,對於申辦法定最後期日在三級警戒期間者,可於三級警戒解除後再行申辦,逾期申辦不予處罰。

對於戶籍登記,內政部表示,現在配合全國疫情警戒降級,於警戒期間逾期未辦理戶籍登記者,或戶籍登記證明文件屆期者,請於疫情警戒標準降為二級當日起30日內(自7月27日起至8月25日止),至戶政事務所申辦,確保自身權益。

內政部另提醒,經許可歸化後,須提出原有喪失國籍或申請展延時限屆期者,請於降級後10日內(自7月27日起至8月5日止)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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