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吵鬧被勸,他竟出拳打爆鄰居右眼,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韻如/苗栗報導
苗栗鄭姓男子2019年2月間與友人到吳姓男子家作客,但因喧嘩吵鬧影響到鄰居,一名陳姓男子於是上門要求改善,但沒想到鄭男竟因此心生不滿,動手毆打對方,導致陳男右眼被打爆失明。案經陳男提告,鄭男被依重傷害罪嫌判處3年6個月徒刑,民事部分則須賠償469萬元。
判決書指出,鄭男2019年2月1日晚間10時許與友人到吳男家中作客,而當時已近深夜,他們又人多喧嘩,陳男不堪吵鬧以及菸味,於是上門要求改善,沒想到鄭男竟因此暴怒,出手狂毆,當場把陳男右眼打爆,經送醫後右眼確定失明。
開庭時,鄭男否認犯行,還說他自己沒有毆打陳男,是2人拉扯後跌倒在騎樓,吳男過來將2人分開後,他就再也沒靠近陳男,之後他另名黃姓友人才從屋內走出來,是黃男將陳男打傷的,而黃男父母也已與陳男私下和解。
對此,陳男駁斥鄭男說法表示,當時鄭男從後面拉住他的左手,並直接往他臉部一直打,「我護住自己頭部,鄭男一拳朝我右眼眼角打過來,把整個視網膜打出來,他的力道很大,那時我覺得眼睛刺刺的不舒服,感覺有東西流出來,我用手一摸就全部都是血」等語。
法官審理時,陳男妻子、母親及另名黃姓鄰居出面作證,均表示是鄭男動手毆打,而法官另外勘驗消防局的救護車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當天救護車要送陳男前往醫院時,鄭男還擋在路中張開雙手攔住救護車,因此不採信鄭男說法,認定他涉犯重傷害罪,最終將他判刑3年6個月。
另外,民事部分,法官則判鄭男須賠償陳男醫藥費、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共469萬5862元,但因陳男已領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20萬5733元,最終判鄭男只須賠償349萬129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