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團體組成王信福救援大隊。(圖/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涉及1990年發生在嘉義市的「船長卡拉OK店」內2名下班警察遭槍殺案件的王信福,2011年遭判處死刑定讞,至今剛好滿10周年。「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多個人權團體,認為本案有極大的冤枉成分,因此組成「王信福救援大隊」,並向最高檢察署遞交《有罪確定案件促請審查意見書》,促請重審本案。
現年68歲的王信福,是現存死刑定讞者裡最老的死囚。1990年8月10日晚間,王信福帶著懷孕的女友張清梅到「船長卡拉OK店」慶祝,但最後卻發生2名下班員警在場喝酒時,遭槍手陳榮傑持槍殺害,王信福案發後就逃亡遭到通緝。陳榮傑於1992年間遭判死刑定讞槍決;但他供稱,槍是王信福給的,開槍也是王信福下令的,這也成為王信福遭定罪的一大理由。王信福逃亡多年後,2004年間因眼疾而返回台灣,隨即遭逮捕並提起公訴,雖然王信福不斷喊冤,說陳榮傑是李姓友人的小弟、槍也是李姓友人所提供,但法院仍將他判處死刑,最高法院2011年駁回上訴確定,王信福遭判死刑定讞。
本案經「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理事長張娟芬,以共同導演的身分拍攝《審判王信福》,並在去年底推出,引發重視。因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多個人權團體,在27日組成「王信福救援大隊」。
記者會一開始,張娟芬就說:「王信福案最大的問題是證據十分薄弱。這個案件真正的凶手陳榮傑開槍打死兩位警察,法院認為,王信福把槍交給兇手、要他開槍。可是科學鑑定的結果,凶槍上並沒有王信福的指紋。法院主要根據兇手陳榮傑的自白,判處王信福死刑,但是陳榮傑的證詞有很多問題,包括:一,他的說法一直改變,穩定度有問題:二,他的說法和目擊證人不符,可信度有問題;三,沒有在法庭上接受對質詰問,真實性有問題;四,原始錄音帶不知去向,任意性有問題。」
張娟芬接著說:「王信福案沒有科學證據,只有真凶要拖他下水的指控,這和蘇建和案、徐自強案、謝志宏案如出一轍。王信福沒有犯案動機,而且有證人指控警方刑求、不正訊問以便取得對王信福不利的證詞,這和鄭性澤案、邱和順案一樣。幾乎可以說,從1995年蘇建和案開始的冤獄平反運動,我們看到的死刑冤案都有一個固定的『公式』,就是輕忽科學鑑定、靠同案被告的自白等薄弱的證據就判處有罪,而王信福案也是這個公式的產物。」
另外,「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理事長林俊宏律師表示,「法院用了一個邏輯不通的故事,判處王信福死刑。裡面主要有三個『不通』,包含王信福和警察的不快是否就有足夠的殺人動機,王信福是否會越過界命令別人的小弟陳榮傑去開槍,以及案發後陳榮傑的逃亡生活都是李光臨而非王信福安排的。且除了邏輯不通的故事外,法院也沒有讓王信福有機會可以針對關鍵的李光臨和陳榮傑二人進行交互詰問。判處王信福死刑的判決,存在著明顯的問題。」
律師團最後也依照《最高檢察署辦理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向最高檢遞出「爭議性死刑確定案件促請審查意見書」,希望最高檢能在審理後,對本案重啟偵查,還給王信福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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