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男子去年透過傳播公司叫小姐陪酒,不過事後卻強逼小姐口交還搶劫(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記者林冠吟/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曾姓男子去年9月,帶著一把空氣槍和一把開山刀,透過訊軟體向傳播公司聯繫,表示要叫小姐。傳播公司依約請花花(化名)赴約後,沒想到曾男竟持槍威脅花花幫他口交得逞,事後還逼花花用手機匯2.4萬元到他的帳號,並搶走戒指、手錶、項鍊等,花花逃脫後,緊急報警。新北地院日前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等罪,判曾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曾姓男子去年9月晚間,帶著一把空氣槍和開山刀入住汽車旅館,再用通訊軟體和傳播公司聯繫,表示要找小姐陪唱歌、喝酒,傳播公司接獲後也派遣花花赴約。沒想到花花才剛到,曾男就拿出空氣槍對著花花揮舞後,放在房間的桌上,對花花說「妳不要哭,乖乖的我不會對你怎麼樣」,並要求花花幫他口交。花花擔心若有不從,將會招致更嚴重的侵害,因此讓曾男得逞。
不過曾男對此仍不滿足,硬逼花花用手機網路銀行轉了2.4萬元給他,並要求花花交出身上的戒指、項鍊和手錶後,才心滿意足的離去,隨即將剛搶到的2.4萬全部提領出來。心有餘悸的花花逃脫後,也趕緊報警處理。
庭審時,曾男卻向法官辯稱他沒有拿出開山刀或空氣槍威脅花花,只是要找花花做性交易,原本談好的價錢是6000元,但花花卻獅子大開口要1.2萬元,他提出質疑後,花花才同意以6000元的價碼進行性交,但是花花看到他的生殖器上有入珠後,又拒絕,因此雙方並沒有進行性交易。
不過花花卻指出,曾男一開始就拿出槍來要求她口交,她照做之後,曾男卻又說他的老闆要他搶劫,事成之後會再給花花10萬元,但花花沒有相信,會照做只是因為曾男手上有空氣槍和開山刀。
法官審酌證人證詞與證據後,認為花花事後有情緒線不穩定、大聲哭泣、害怕等情緒在,且當時曾男所攜帶的開山刀和空氣槍還在當時的房間內,再加上花花在傳播公司並沒有從事性交易,當天陪唱歌喝酒的工資為1小時1200元,認定曾男犯罪屬實,不過其事後與花花達成3萬元的賠償,審酌其智識與經濟程度,分別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與恐嚇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將其空氣槍和開山刀,全數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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