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消極處理產學中心女助理性騷案,新竹地院判應與性騷廠商連帶賠償10萬元。(圖/讀者提供)
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女子安安(化名)控訴,2018、2019年任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產學運籌中心助理時,陸續遭黃姓進駐廠商言語性騷,黃男更於2019年1月,在辦公室試探她的性經驗,「外國人是不是都很粗大」、「你有沒試過」等語,向中心主管反應卻被消極應付,新竹地院判陽交大應賠安安10萬,並應與黃男連帶賠安安10萬元。
安安控訴,她因業務與黃男結識,對方傳訊稱她是「他的安心亞」,又說要送她去酒店當紅牌,或傳送日本女優照片,並評論她穿著很辣,若沒在訊息上回覆,黃男便會進辦公室問她為何沒回。
後來黃男又趁安安於2019年加班時,在辦公室聊天自稱與妻子「只有責任沒有情感」,又試探她與外國人的性經驗,安安當下表示不舒服,黃男反稱「講一下又不會怎麼樣」,「台灣女性不都崇洋媚外」,期間更頻頻靠得很近,安安無奈下,急CALL主管到場,才以要討論事情為由,婉轉請黃男離開。
安安對陽交大的後續處理也相當不滿,表示她向上反映後,主管不僅態度消極、建議她離職,更稱黃男是績優廠商,且與4位老師合作,得罪黃男恐須面對嚴重後果,甚至嗆道「你能活到今天,就是因為你甚麼都沒講」。
安安提出陽交大的性平會調查報告,提到本件使安安身心受創,與其說是性騷事件本身,「毋寧應說是僱主處置不當」,而黃男在事件後,也仍能自由進出辦公室,向黃男及陽交大連帶求償30萬、另向陽交大求償40萬元。
黃男表示,他的確有稱安安是「小安心亞」,但沒有冒犯的意思,安安當下也回稱「很多人這樣講」,更沒在2019年1月間,於辦公室向安安說「外國人不是都很粗大」等語,也沒一直靠近對方;而性平會的報告中,僅因「主管是安安要求來辦公室」,就推論是因他讓安安害怕所導致,根本都是臆測,且安安當晚也沒向同仁反應被性騷,後續跟在產學中心多做了近1年,種種跡象與常情不符,主張安安求償無理。
陽交大認為,學校接獲通報後,按規定送性平會調查,也在產學中心加裝監視器、辦公室內設置隔板,除事後積極補救外,在與黃男簽約時,內文也提到性騷防治等規範,且黃男為交大EMBA學生,學校在畢業條件中,要求他須完成線上性平課程及測驗,無論事前、事後,皆已盡力防範性騷行為,就算有過失,安安求償的金額也太高。
法院認為,黃男向安安傳訊「安心亞」、「酒店紅牌」等話題時,雙方有來有往、互動輕鬆,此部分應不構成性騷,而在2019年1月辦公室的事件中,產學中心主管證稱,「安安說被黃男困住了,她請黃男離開對方不肯,我才假裝回去跟她討論事情,到場時看到2人站蠻近的」、「我覺得她應該是有點害怕,不然不會請我幫忙」。
當天同樣被安安CALL進辦公室的廠商表示,「我當時看另名男子在,幾天後安安跟我說,叫我進去是要去救她,她已經不想跟黃男講話,過程很不舒服」,又有另名廠商證稱,「進辦公室後覺得氣氛有些尷尬,正想離開時,安安請我留下,之後安安如果要加班,就會來我們辦公室,或是請其他人陪同」。
法官調閱性平調查報告,黃男於其中自承在辦公室內,有說「外國人都比我們壯」、「安安說英國讀書,我問她有沒有跟老外交往過」,這兩句話跟安安控訴的「外國人是不是都很粗大」、「妳有沒有試過覺得怎麼樣」,意思差異不大,認定安安所控訴的性騷犯行屬實。
另就陽交大部分,法官認為,學校雖提出各種規範資料,但對於是否確實執行、黃男有沒有接受、參與性平教育訓練,或學校有無確實要求進駐廠商,都沒有具體舉證,難以認定學校有盡力預防性騷,至於加裝監視器、辦公室隔板等,都是後續補救,且產學中心主管在性平會調查中,承認很難徹底將黃男與安安隔離,而黃男也繼續在辦公室進出。
性平調查報告另外指出,在安安於2019年1月申訴後到7月,學校有很長一段時間,除了業務隔離外沒甚麼作為,法官認定陽交大為安安僱主,在知道性騷事件後,未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未盡保護員工責任,判陽交大應與黃男連帶賠償安安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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