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掏空案更二審仍輕判。(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2007年間爆發總金額高達23億元的掏空案,公司營運出問題,一度停飛、重整。當時掏空公司的前財務副總吳勇璋、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一二審均遭判刑7年、6年半,更一審則改判2人均為2年的刑度。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27日改判吳勇璋有期徒刑2年10月、樓文豪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
遠東航空2007年間爆發財務危機,檢調單位偵辦後,查出時任遠航董事長崔湧,疑似夥同前中華工銀董事長胡定吾,利用轉投資、假業務真侵占、公帳變私帳等等手法,掏空遠航20餘億元。檢方2009年間對崔湧、胡定吾,以及遠航前總經理陳尚群等9名被告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期間,崔湧與陳尚群2人棄保潛逃,被法院發佈通緝。
其餘被告經法院審理後,一審法院2012年間宣判,認定遠航前財務副總吳勇璋、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均犯下《證券交易法》中的「特別背信」、「申報不實」等罪,其中吳勇璋遭判刑7年、樓文豪判刑6年6月。此外,法院認定胡定吾並不知情,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仍重判吳、樓等人。上訴第三審後,胡定吾無罪確定,但吳、樓等人涉案部分,則遭撤銷發回。更一審審理後,2019年6月間改判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樓男也獲判2年的輕刑。但在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27日宣判,還是認定吳男等人犯《證券交易法》中的「特別背信罪」,另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將吳男判刑2年10月、樓男判刑2年6月。可上訴。
除刑案判決部分以外,本案另外衍生民事求償案件,台北地院2016年一審判決吳、樓2人須與吳哥航空連帶賠償7億4249萬餘元,目前上訴二審審理中。而遭通緝的崔湧,2015年間在美國的康乃狄克州住處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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