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田姓男子2019年和中國籍妻子結婚後,僅隔半年就發現妻子外遇,訴請離婚。(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名田姓男子和一名中國籍陳姓女子,2019年1月在福建省註冊結婚,同年5月2人來台登記過新婚生活,起初還一切順利,誰知道僅隔半年,田男就發現陳女外遇,憤而訴請離婚,但陳女卻辯稱自己因患有婦科疾病,無法行房,因此沒有外遇。不過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分居一年半以上,對於未來婚姻無法達成共識,判准離婚。
田姓男子因故認識中國籍陳姓女子,2019年1月兩人在福建省註冊結婚,同年5月,田男開心的接陳女來台生活,並辦理結婚登記。不過開心的日子持續沒多久,陳女就開始夜不歸宿,去年1月更直接搬到外面住,田男苦打多通電話也勸不回陳女,陳女還表示「住親戚家比較開心」,表明沒有回家意願。
直到去年5月,田男在街上目睹陳女被一名陌生男子載著,兩人有說有笑,瞬間恍然大悟,發現陳女外遇,打電話質問陳女,陳女竟直接回說「想跟該男子在一起」,兩人遂在電話中談論離婚事宜。陳女雖允諾離婚,不過事後卻不斷以身體不適推拖,要等到身體痊癒後才要辦理離婚等理由搪塞,讓田男憤而提告,訴請離婚。
庭審時,陳女辯稱兩人之間有互動,不是完全零互動,她2個月前還有借2萬元給田男,而一般夫妻吵架很正常,加上她罹患婦科疾病,無法行房事要如何外遇,2人分居的原因是因為她懷疑田男外遇,才會爭吵,因此短暫寄住在姊妹家。
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女辯稱是因婦科疾病才無法行房,但其所提供的相關病例卻無法證明其主張,而兩造爭吵的原因在於陳女離家不回,認為兩造已分居1年半以上,且陳女也無任何具體行動表示願意返家和田男同住,2人對於未來婚姻無共識,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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