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大生趁獨處,對女同學強吻襲胸摸臀,判刑定讞須入監。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姈姈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蔡姓男大生,曾對心儀的女同學小嫚(化名)表白遭拒,2019年暑假期間,小嫚找了2名友人在住處飲酒、聊天,蔡男不請自來。期間2名友人外出買酒,留下蔡男與小嫚獨處。蔡男認為有機可乘,藉機壓制小嫚,不顧小嫚口頭與肢體上劇烈反抗,強吻小嫚並襲胸。小嫚提告,蔡男一二審均遭判刑7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蔡男必須暫停學業,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目前還在學的蔡男,擔任家教與外送員半工半讀,但他對小嫚的情愫,早在2019年間就已經萌發,他的表白也遭到小嫚拒絕。當年暑假期間,某日晚間11點多,小嫚找了2名友人在她沙鹿區的住處飲酒、聊天,蔡男不請自來,小嫚不便拒絕,讓蔡男進入。沒多久,2名友人外出買酒,留下蔡男與小嫚獨處。
蔡男因對小嫚仍有好感及男女情愫,認為有機可乘,即以其體型及身材優勢,強行壓制小嫚,不顧小嫚口語及肢體劇烈反抗,仍強行擁抱、親吻小嫚之頸部、嘴巴、觸摸小嫚鎖骨、胸部、腰及臀部。還好這時2名友人回來,打電話給小嫚要她開門,蔡男才停止動作。小嫚隨即衝下樓,向2名友人告知,友人打電話報警,蔡男遭捕,並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蔡男坦承不諱,但律師辯稱蔡男有精神疾病,請求法院將蔡男送精神鑑定。臺中榮民總醫院鑑定結果認為蔡男知覺推理能力有下降情形,但並不影響犯案當下日常理解與判斷能力,一審認定蔡男有辨識行為違法能力,因此將他判刑7月。
案件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蔡男當庭說「會盡最大努力來取得小嫚的諒解」,請求緩刑。二審法院仍認定蔡男有罪,審酌他強制猥褻之犯行,造成小嫚心理難以磨滅之陰影,且迄今未與小嫚達成和解,亦未取得小嫚之原諒,二審法院認為不宜宣告緩刑;此外,小嫚也不同意和解,更提出書狀,「認為被告無真心悔改的誠意,希望被告能入監服刑,接受法律制裁,作為贖罪方法。」最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蔡男有期徒刑7月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蔡男必須暫停學業,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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