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萬華分局在2021年1月,帶回涉嫌在萬華區水門押人逼簽本票等8名黑衣人,但其中2人被帶回警局,竟然在拘留室內趁警員不注意,拿硬幣在牆上寫下偌大的「明仁」,下面還簽下2個名字,最後暴力討債不起訴,反而因毀損罪遭起訴。
警方調查,18歲的蔡姓、23歲的鄭姓男子,在2021年初因懷疑1名楊姓男子介紹當車手的朋友黑吃黑,於1月22日深夜約出楊要解決債務,接著把楊載到水門外,要楊替朋友頂下120萬元債務,並簽下3張各40萬元的本票,要楊母出面解決。
▲2名男子因暴力討債進警局,竟在拘留室上寫下「明仁」,甚至還刻下朋友名字。(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接獲報案後,在23日找到蔡、鄭等8人到案,並查扣球棒以及本票等證物,但其中蔡、鄭2名男子,在拘留室時,竟然趁警員不注意,用口袋的硬幣在牆上刻字,寫下超大的「明仁」2字,並且還在下面簽下2個名字,過程全被監視器錄下。
警方事後發現,除了依照暴力討債將8人送辦,另外涉嫌在拘留室塗鴉的2人也依照毀損警局一併送辦,但2人在拘留室寫下的名字並非真實姓名,2人僅供稱是寫下朋友的名字,對於明仁2字則是含糊帶過,僅辯稱是因為好玩才這樣做。
檢方事後真對8人涉及暴力討債部分給予不起訴,另外2人大膽毀損警局牆壁則依法起訴;2人刻在拘留室的「明仁」是否影射竹聯幫明仁會,而涉案是否有明仁會成員,也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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