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鬧大就給60萬」 淡水警帶哥恐嚇取財!兄弟檔羈押獲准

▲▼新士林地檢署外觀。(圖/記者莊喬迪攝)

▲淡水分局偵查隊驚爆警員吃案,更恫嚇對方索取60萬。(圖/記者莊喬迪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扯!今年4月中旬淡水區某健身房發生許姓男會員性騷擾,案子轉偵查隊處理。孰料蔡姓警員未將案子入檔,甚至藉由他案索取許姓男會員個資。事後,蔡警與胞兄到許男家恫嚇「不想性騷擾被鬧大就給60萬」,許男陸續給了10萬餘元。士林地檢署持票搜索,28日認蔡姓兄弟檔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恐嚇取財等罪,2人有勾串、滅證之虞,向士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26歲偵查隊警員蔡至恩,未依規定處理案子,更沒將性騷擾案入檔,反而涉嫌偽造文書,拿別的案子資料到健身房索取被告許姓男會員資料。5月初知道許男住家地址後,蔡至恩與不是警察的胞兄蔡至儒一同到許男家,恫嚇「你被告性騷擾,不想事情鬧大就給60萬」,許男看見2人都穿上刑警背心,擔心事情曝光,就到便利商店領取10萬元給蔡姓兄弟檔。沒想到胞兄蔡至儒食髓知味認遇上大肥羊,過沒幾日後,又到許男公司向許男要11萬餘元。

淡水分局知情後決定自清向上呈報,全案為自清自檢案件,由分局督察組及新北市警局政風室均介入偵辦。士林地檢署檢察官27日指揮搜索蔡至恩辦公桌,並帶回蔡姓兄弟檔。

到案後,蔡至儒否認有向許男恐嚇11萬元。經檢察官吳爾文訊問後,認蔡至恩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藉勢、藉端勒索罪嫌重大、恐嚇取財罪嫌、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嫌;蔡至儒則涉犯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恐嚇取財等罪嫌。士林地方法院以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串證之虞,當庭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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