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日前決議,將從2月延期至9月左右的2021年台北燈節,再度延到耶誕節前後12月17日到12月26日。台北市議員王鴻薇、陳炳甫、徐弘庭痛批,2022年2月15日又碰上元宵節,等於2個月內連續辦理2個燈節,加上活動期間重疊耶誕活動,又緊接跨年、春節,兩個月燒掉逾1.3億元,根本是浪費公帑,不如省下來,直接拿來紓困還比較實在。
▲王鴻薇、陳炳甫、徐弘庭召開「六都只剩台北燈節硬要辦」記者會。(圖/記者黃克翔攝,以下皆同)
王鴻薇、陳炳甫、徐弘庭29日於北市議會召開記者會。王鴻薇表示,2021年台北燈節預算5100萬元,原規劃於2月26日至3月7日辦理,但因為疫情延了兩次,改到12月17日至26日辦理,如果加上同時期,耶誕活動420萬元,以及緊接著的跨年預算約3,000萬元,整個12月三場活動就要花掉8520萬元,且隔年2月中旬,又要花5100萬元辦2022燈會,短短幾個月時間,就燒掉1億元以上,現在失業率高、物價上漲,燒錢天天歡樂有無道理?
陳炳甫提及,連續三個月辦了2場一模一樣的活動,到底有無必要?因疫情導致燈節活動停辦當下,就該當機立斷,一延再延搞到最後元宵都不元宵了,元宵燈節活動辦在聖誕節到底是什麼意思?何況,同時間包括中央的台灣燈節、新北、高雄、台中、桃園、台南通通停辦,等於六都只有台北市硬要辦,別人可以不辦,台北為什麼不行?難道當初標案沒有疫情延期或停辦的但書嗎?他要求市府必須給個交代,錢應該要花在刀口上。
徐弘庭則說,過去的台北市長柯文哲曾經說過,「我很討厭一次性的活動,一次放煙火就沒有了。」台北市這兩年遭受新冠疫情的衝擊,受到衝擊急需紓困的產業以及市民無數,這時候柯文哲及市府團隊卻選擇花大錢,在2個月內辦2次燈節活動,不知道當年的柯文哲會怎麼評論現在的自己?
對此,北市觀傳局觀光發展科長洪梅雲回應,2021年燈節主場域在萬華,2022年燈節在士林,雖然名稱、精神相同,但是場地不一樣;辦活動目的是為帶動地方人潮、促進當地發展,當初2021年燈節設定在萬華,是希望疫情結束之後,可以安排在12月帶動當地人潮、振興萬華地區,而2022年燈節選在士林,是希望藉由辦活動的方式,讓大家走進士林。
洪梅雲表示,合約上本來就有規範,若有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延後,並依照管理規定,現在距離12月還有5個月的時間,會隨著疫情的發展調整辦理方式,以民眾安全為考量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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