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烏日區學田路平交道。(圖/翻攝Google Map)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王姓男子開小貨車經過烏日學田路平交道,明知有火車要經過,遮斷器已開始放下,竟然加速闖過去,遭警方開罰74500元,吊扣駕照12個月。王男提行政訴訟,辯稱當時跟車陣前進,接近時才發現遮斷器開始放,才會闖過去。但法官認為,王男進入平交道前應該已知道有火車仍闖過去,事證明確,駁回起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一輛冷凍小貨車去年7月3日下午4點多,行經烏日區學田路平交道,不顧當時平交道警鈴號誌已顯示,遮斷器已開始放下仍闖越平交道。警方根據車牌找到張姓車主,確定為王姓男子開的車,同年11月25日開罰74500元,吊扣汽車駕駛執照12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王男不服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時他跟車前進,因為天氣熱緊關車窗,精神專注在前方車流。他沒注意號誌,直到接近平交道進入鐵道區內,才發現第二道遮斷器桿放下,但已來不及反應。加上後視鏡無法看到後方車況,驚嚇之餘只能繼續往前,聲明要撤銷罰單。
法官認為,王男開車到該平交道還沒超越平交道停止線,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其前方還有6台車未通過平交道,有足夠反應時間察覺前方狀況。但王男竟捨此不為,仍繼續駕駛系爭車輛行駛通過平交道,縱無故意,也有過失。王男違規事證明確,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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