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送機車、冷氣...台南區公所技工涉收賄詐財 10萬元交保

▲台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南調組偵辦台南市區公所陳姓技工涉嫌收賄案,經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法院裁定10萬元交保。(圖/記者林悅攝)

▲台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南調組偵辦台南市區公所陳姓技工涉嫌收賄案,經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法院裁定10萬元交保。(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法務部廉政署南調組接獲檢舉,指稱台南市區公所陳姓技工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向廠商收賄及詐取財物,南調組即報檢察官蔡佰達指揮偵辦,7月28日指揮南調組廉政官持搜索票針對涉及行賄及收賄之4名被告進行搜索,並傳喚4名被告與2名證人到案,經向法院聲押禁見,法院裁定10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後認陳姓技工於2013年1月1日起至2019年2、3月間為止,係承辦該區道路挖掘之路證核發及竣工後之接管審核等業務,被控利用其承辦仁德區道路挖掘之路證核發及接管審核相關業務,而有裁量可加速或拖延准駁等權限之機會,向承包該區公所工程之廠商蔡姓、黃姓業者索取賄賂。

蔡及黃2人為求工程得以順利進行,乃交付機車、冷氣機等賄賂予陳員,並要求將冷氣機安裝於陳員之羅姓配偶所經營之飲食店內,陳員並利用職務上機會,向承包商佯稱違反「台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要求支付工程款10%之費用以確保不被裁罰,並由廠商先行支付1萬元。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陳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要求、收受賄賂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陳員之配偶羅女具保3萬元,2名涉嫌行賄之廠商均請回。案經台南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後,將陳姓技工諭知交保10萬元。

「雅頓經典淡香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