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趁麻吉女友熟睡,企圖全裸性侵,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擔任議員助理的王姓男子,2018年9月間與麻吉到酒店狂歡後,因不勝酒力借住麻吉女友租屋處。但他竟不顧麻吉就在一旁,對熟睡中的麻吉女友小維(化名)舔乳猥褻,還全裸掏出下體磨蹭小維私處,小維驚醒大叫,王男才未能得逞。小維事後還因此吞藥自殺,還好被救回。最高法院審理後,將王男判刑1年10月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年9月28日凌晨起就與友人在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某酒店飲酒,之後又到KTV內飲酒、唱歌,至清晨6時許結束。王男隨後以不勝酒力為由,想到麻吉女友小維在林森北路承租的套房內休息,對方答應。3人進門後,王男又拿出啤酒繼續飲用,一直喝到7點多。
這時小維早已熟睡,原本睡在沙發上的王男在8點時,脫光衣服,不顧麻吉就睡在一旁,還往睡在內側的小維身邊摸去,並全裸趴在小維身上,拉開小維衣服親吻胸部,還以自己下體磨蹭小維私處。小維察覺有異,驚醒大叫,奮力推開王男,王男敗興離去。但小維因承受極大壓力,幾天後竟吞食30餘顆普拿疼及其他抗焦慮與助眠之藥物而企圖自殺,還好被男友發現,報警救回。2人因此決定報警,揭露王男惡行。王男遭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犯罪,辯稱酒醉完全不知情,沒有性侵,當小維尖叫時,「發現自己全身赤裸趴在A女身上呈全身交疊姿勢」,並未舔乳、磨蹭。但法院根據其他客觀證據,認定小維確實遭到侵犯、且企圖自殺。一二審法院均認定王男犯下「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
其中二審時王男雖賠償20萬元與小維達成和解,但高院認為,「被告僅為滿足一己獸慾,竟利用小維酒後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為本案犯行,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之觀念,所為實有不該,殊值非難,且被告矢口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推諉卸責,犯後態度難謂良好,無從認其有悔悟之心。」故維持原本1年10月的刑度。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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