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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壯男沒錢繳房租亮刀搶超商 瘦弱店員:給你錢別傷害我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淡水區驚傳超商搶案!23歲蘇嫌趁天剛破曉,持水果刀闖入店內,僅離店員1至2步距離,對他恫嚇「把錢給我」隨即將黑色布袋丟在收銀台前,得手1萬6300元後隨即逃跑。蘇嫌落網後,坦承犯罪並稱沒錢繳房租才鋌而走險。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蘇嫌有期徒刑3年8月。

▲▼淡水超商。(圖/記者陳豐德翻攝)

▲23歲蘇姓男子因繳不出房租費,竟趁天剛破曉持水果刀到便利商店搶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判決指出,蘇嫌因沒錢繳房租在今年4月22日凌晨5時許,穿淺色帽T 、深色長褲、頭戴白色帽子及戴口罩並持水果刀,闖進淡水區濱海店便利超商。

當時店內有僅有瘦弱黃姓店員1人正在收銀台錢補貨,蘇嫌進入超商,對黃員凶狠說「把錢交給我」因蘇嫌全程持刀,且與黃員相距僅1、2步距離,黃員心驚肉跳問「給你錢可以不要傷害我嗎?」隨即走進櫃台裡又害怕地問「是全部現金都要給嗎?」蘇嫌回「是」隨後就黑色布袋丟在收銀台上要黃員將錢放進去。

黃員先將1萬4000元放進黑色袋子裡,豈料蘇嫌竟回他「不夠,還要多一點」黃員只好再拿2300元放入袋內,隨後蘇就將黑色布袋拿了立刻逃跑。黃員見蘇男逃逸,立刻報警,警方過濾監視器畫面,前往蘇男租屋處將人逮捕。

審理時蘇嫌坦承不諱,法官認超商為公眾得出入的營業場所,蘇嫌故意選在凌晨時分,店內無客人光顧,僅有黃員獨自一人在櫃檯前理貨,全無防備加上蘇嫌身材魁梧,突然闖入店內,並拿出利刃、又喊搶劫等語,任何人遇到這種情況,都會擔心遭受生命,倘若蘇嫌因黃員不從而突然攻擊,那黃員顯然毫無抵禦能力,綜合當時客觀時、地、人、物等情況而言,足以讓黃員達到無法抗拒的程度。

合議庭審酌蘇嫌年紀尚輕,以外送員為業也無前科,背景尚屬單純,另參酌他表示因一時繳不出房租,才鋌而走險等語,顯見他涉世未深、識法不明,併考量犯罪所得僅1萬6874 元,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也曾表示想和對方和解,當有悔過之心,綜上情狀,依刑法第59條的規定酌量減輕其刑,依犯攜帶兇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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