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女子去年2月紅燈左轉,被員警攔下,卻罵員警「遇到鬼」,慘被依妨礙公務移送。(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詹姓女子去年2月份晚間,因違規紅燈左轉,被員警攔下開單舉發,詹女一氣之下竟然多次對著員警大罵「遇到鬼」,事後被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更辯稱鬼可以有很多種意思,可以稱為機靈、聰明,不過不被法官採信,遭判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詹女不服再提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詹姓女子去年2月份晚間,行經板橋區中正路口,因騎車違規紅燈左轉,被員警攔下開單舉發。心生不滿的詹女,竟多次指著員警說「遇到鬼」,事後除面臨最高1800元的罰單外,還被依妨礙公務送辦。
一審,新北地院認為詹女罪證明確,判其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詹女不服再提上訴;二審時,詹女向法官辯稱,她絕無侮辱公務員或公然侮辱的犯意,她的原意是要強調「自己很倒楣」,她只是說她自己「看到鬼」,且「鬼」的意思也可以有很多種,更舉例魔鬼身材是指人身材性感,「鬼」也可以說是很機靈、聰明的意思。
法官審酌員警的密錄器回原當時情況,詹女指出自己失業一整天,只是轉個彎就被開單,心情不好,「只能說真衰啦,沒事遇到鬼」,被員警質疑「你說誰遇到鬼?」,詹女還回「你們是鬼阿,在我心裡,我覺得你們是鬼」,被員警制止後,更不斷碎念「遇到鬼」高達6次,還嗆員警「這不是遇到鬼,是遇到什麼,遇到神嗎?」,最後慘被依妨礙公務送辦。
新北地院勘驗後指出,詹女因不滿員警開單,表示自己很衰「遇到鬼」,並直接表明告訴人是鬼,而鬼字在言語客觀上屬負面評價,有輕蔑、嘲諷等意涵,且員警也多次向詹女表示其在執行公務,語氣平和,並無違法執勤或挑釁行為,而詹女的語氣充滿不滿,顯然沒有稱讚員警「機靈」、「聰明」之一,認為其辯詞為推託之詞,罪證明確,一審判決無誤,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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