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Cat紙袋人」為拍片擅闖戲院挨告,卻認為「不划算」拒付和解金,北院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圖/翻攝YouTube)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訂閱近9萬的Youtuber「Cat紙袋人」,除在2020年6月間,拍片教大家捷運逃票引發爭議外,同年3月時,就曾因沒買票闖西門町樂聲戲院拍片遭逮,因不願意賠償業者6萬元,遭檢方依無故侵入建築物罪起訴,北院日前依「紙袋人」兩度闖戲院犯行,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本名姓龍的「紙袋人」於2020年3月25日晚間,夥同2名友人從後門躲過查票闖進戲院,被抓包後無視工作人員要求驗票,直接閃人;龍男於26日晚間再闖戲院,這次還看了場電影,直到27日凌晨才離開。
電影院業者提告後,於調解中要求6萬元賠償,但龍男認為拍攝的影片,未獲得太大的迴響不願接受條件,雙方談判破局,檢方依法起訴;法院認為,龍男雖沒賠償業者,但在庭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他兩度闖戲院犯行,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龍男的爭議影片除樂聲戲院外,2020年6月間,又拍了支影片教大家「搭捷運不用錢」,除公開示範2種逃票手法外,更宣稱「1年可省2萬通勤費」, 台北市長柯文哲更直批,「應該把他K一頓,並送到警局偵辦」,事後不僅遭罰8000元,更繳了5萬罰金換取檢方緩起訴。
而他不願賠償電影院業者的理由,正是因捷運影片流量高、上新聞,只花了5萬就換到緩起訴,但電影院的影片「流量只有10萬,且沒上新聞」,卻要賠6萬才能和解「不划算」,因此遭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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