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女和項男原為情侶,說好要一起去日本打工遊學,未料僅隔半年就分手,盧女追討債務,卻遭到項男拒絕。(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盧姓女子和項姓男友原是一對情侶,2019年6月兩人原計畫一起到日本打工遊學,盧女也陸續拿出9萬元和一條金手鍊,作為2人打工遊學的旅費和生活費,沒想到僅隔半年,2人就宣告分手,事後盧女向項男追討9萬元費用,被項男多次拒絕而怒告上法院。高雄簡易庭審理後,判項男應償還9萬元費用,至於那條金手鍊因盧女無法證明,駁回其訴求。
盧姓女子和項姓男子原為情侶,2人也規劃要一起到日本工作遊學,2019年6月起盧女陸續以現金或匯款的方式,交與項男共9萬元和一條金手鍊,作為2人到日本工作遊學所需旅費和生活費,只不過沒想到僅過半年2人就分手。盧女事後多次向項男追討9萬元費用,卻都被項男拒絕,讓盧女一氣之下告上法院。
庭審時,項男向法官辯稱,盧女當時答應他每月給他1.5萬元,作為醫療費用照顧費,他約拿了4到5個月,同時強調那些錢是盧女「贈與」,認為其返還無理由,至於那條金手鍊,盧女雖然有說將金手鍊交給他保管,但他沒有收到,事後也沒有找到。
高雄簡易庭審理後認為,盧女出具的社群對話紀錄顯示,盧女曾多次向項男催討9萬元費用,項男還回嗆「你的錢我一毛都不會動,我也不想去用啦」,而根據電話錄音也顯示,項男雖然沒有承認有收取9萬元費用,但也沒有確實否認有收取款項,僅稱「金額沒那麼多」,判定項男應償還盧女9萬元。
針對金手鍊,法官則認為,由於盧女無法提出將金手鍊交給項男的證據,兩造的對話紀錄也顯示,項男曾表達意願「願回家找」,但無法證明盧女確實有將金手鍊交給項男,因此這部分駁回盧女的請求,判項男應償還9萬元給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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