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集團2017年7月宣布退出上海星巴克,統一超3職員買股犯內線交易,北院認3人交易金額不大輕判。(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統一集團於2017年7月27日晚間,公告要將統一(1216)、統一超(2912)所持有共50%的上海星巴克股權,賣給美國星巴克公司,再向對方收購50%台灣星巴克的股權,兩支股票一度停牌交易,時任統一超曾姓協理、施姓經理、曾姓法務,違反證交法於消息公布18小時內,買進統一股票,北院依內線交易罪,判3人各11、10、9月徒刑,並須繳公庫5、4、3萬元,3人皆緩刑3年。
統一集團退出上海星巴克的公告引起不少議論,而當時任職統一超的曾姓協理,早於6月1日便因簽署保密協議得知消息,卻在7月27日晚間消息公告後,於28日一早買進9張統一股票,並在8月25日賣出獲利70456元,同樣因職務得知消息的施姓經理,於28日買進2張統一超股票,遭逮時因股價下跌,帳面上還虧損28721元,曾姓法務買1張統一超,帳面上也虧損9854元。
按證交法規定,因職務獲得公司重大消息人士,於公告18小時內不得交易相關股票,3人皆觸犯內線交易罪;曾姓協理、施姓經理、曾姓法務皆坦承,簽過統一星巴克股權交易的保密協議。
法院認為,3人買賣金額不大, 曾姓協理賣股獲利不多,施姓經理、曾姓法務不僅沒賣,還因股價下跌帳面虧損,涉案情節皆相當輕微,考量3人皆於審理時認罪,減輕刑度後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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