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手自費為國爭光? 跨黨派立委籲修法:運動員每月4萬3生活津貼

▲▼民眾黨團召開「保障選手培育與出賽從保障基本收入做起」記者會 。(圖/記者黃國霖攝)

▲民眾黨團召開「保障選手培育與出賽從保障基本收入做起」記者會 。(圖/記者黃國霖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東京奧運捷報頻傳,我國運動員現已拿下2金4銀4銅佳績,創歷史最佳紀錄,不過,只有奪牌運動員才能獲得國家獎勵,也使其他選手待遇的議題再次浮出檯面。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3日舉行聯合記者會,呼籲應儘速修法,明定按月發給4萬3千元生活津貼給國家代表隊選手,讓選手不需在賽季期間為生計奔波、自費為國爭光,讓國手在賽後可無後顧之憂。

根據統計,近兩屆奧運期間,我國約有3500名選手參與包括奧運、青奧、亞運、世界運動會、世大運、世中運和其他單項運動錦標賽等賽事,但依照現行《國民體育法》規定,運動員只能在獲得獎牌後才能獲得國家給予的獎勵,平常得自行尋求贊助來籌措訓練經費,難以讓國手在賽後能夠安心朝向更精進的運動生涯。

對此,賴香伶、鄭天財、王婉瑜舉行「保障選手培育與出賽,從保障基本收入做起」記者會,公布將共提《國民體育法》增訂第22條之1條文草案,新增運動員被選拔為國家代表隊選手後,主管機關應按月發給生活津貼的規定,津貼數額依照勞動部發布的經常性薪資總平均數計算,給付期間已4年為限,若以2020年薪資中位數為例,約是每月4萬3千元。

該草案也規定,經選拔為不同國際運動賽會的國家代表隊選手,僅能選擇一項生活津貼最高的資格領取,避免有同樣一人參加多場賽事,多次領取津貼的狀況。

賴香伶說,多數選手平日訓練僅能仰賴打工兼職、家庭支應,若是遇到意外,在療傷期間等同無收入,對比在場上的風光,4年1次的榮譽由大家共享,4年期間的辛苦卻1人承擔,因此,應該修法保障運動員的基本收入。

鄭天財說,許多運動員在職業生命的黃金時期,便面臨「當下生計及退役後經濟來源」的抉擇與負擔,以原住民選手訓練為例,各項的環境、資源配置其實非常艱苦,例如去年「109年度教育部體育署補助原住民族地區學校聘用教練實施計畫」,竟只聘14名教練。

王婉諭表示,台灣的奧運獎金已經是世界第三高,但仍有許多還在就學階段的選手們,接受國家隊徵召後僅能獲得1萬5500元的零用金補助,換算1天約僅500元。她強調,體育的本質不該只是獎牌,除了獎牌本身、除了獎金之外,更應該看見這些獎牌背後所付出的種種努力,也應該看到其他正辛勤練習的選手,把資源用來資助培育體育選手、改善體育訓練環境,才是我們應該做的。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副秘書長焦佳弘指出,對於為國家投入時間與青春的運動員,國家應給予相同的的尊重,不僅是在選手於賽事有了表現優異給予各種獎勵,而是在前端提供更充分的訓練資源給選手。

焦佳弘直言,然而,國內運動員常在生活與要穿上代表隊球衣間充滿兩難,其並非呼籲將運動員「公務員化」,「只是當我們以國家之名框定了這些運動員的青春與生涯選擇的同時,是否能夠做到不要讓這些運動員必須自費為國爭光」。

籃球教練、民眾黨新竹黨部寶山區主任鍾嘉祐說,為體育國手爭取享有薪資保障,是一個好的開始,讓基層的選手們從看不見未來,看到體育這個環境慢慢變好,未來肯投入運動事業的人才會越來越多,整個運動產業才會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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