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裝載貨物頻釀事故!超載肇事罰鍰翻倍 最高可罰1.8萬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草埔小隊及枋寮分局已在台9線草埔檢查站,24小時全時段針對3.5噸以上大貨車執行取締超載違規行為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交通部日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違規裝載貨物致死罰鍰將翻倍。示意圖,非當事車輛。(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車輛違規裝載貨物肇事等狀況時有所聞。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條,若汽車違規裝載貨物因肇事導致對方重傷或死亡,將擬從現行的罰鍰9000元,提升至1萬8000元。

「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若汽車裝載貨物超過原先規定的長寬高,或裝載貨物超重,但沒有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懸掛危險標誌旗等,將處以3000至9000元罰鍰。但罰鍰未能遏止層出不窮的事故案例,對此立法院今年5月三讀通過修正部分條文,並修正第29條違規罰鍰級距,6月由總統公布修正,並由交通部於近日預告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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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報內容指出,原本汽車裝載貨物違規法定罰鍰額度為3000至9000元,修正條文規定舉凡超過原先規定的長寬高,或裝載貨物超重,但沒有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懸掛危險標誌旗等,法定罰鍰額度將提升至3000至1萬8000元。

統一裁罰基準擬修正為,若違規車輛因肇事而致人受傷,罰鍰將從現今的6000元提升至1萬元;若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罰鍰則從現今的9000元提升至1萬8000元。若無肇事罰鍰則不變,小型車為3000元,大型車則是4500元。

交通部表示,目前草案正值預告期,即日起14日內開放民眾陳述意見,14天後待交通部完成法制作業後提報行政院,由行政院核定實施,預估法制作業時間為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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